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考试辅导

2006安全工程师:事故经济损失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31日

    (3)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损坏的固定资产,以修复费用计算。
    (4)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原材料、燃料、铺助材料等均按帐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5)事故已处理结案而未能结算的医疗费、歇工工资等,采用测算方法计算(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 6721--1986)附录)。
    (6)对分期支付的抚恤、补助等费用,按审定支出的费用,从开始支付日期累计到停发日期(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 6721--1986)附录)。
    (7)停产、减产损失,按事故发生之日起到恢复正常生产水平时止,计算其损失的价值。
8.经济损失的评价指标
(1)千人经济损失率,计算公式: Rs=E/S×1000
即:千人经济损失率=全年内经济损失/企业职工平均人数×1000
式中Rs——千人经济损失率,‰;
E——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
S——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人。
(2)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计算公式:Rv=E/V×100
即: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全年内经济损失/企业总产值×100
式中Rv——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
E——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
V——企业总产值,万元。
9.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
相关阅读

ȫʦ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