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伤亡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惩前毖后、依法办事的精神进行处理。来源:www.examda.com
首先,由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玩忽职守罪等。
其次,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报,或故意破坏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和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同样要受到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怎样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它是根据事故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既要考虑技术的、经济的可行性,又要注重其有效性、可*性;既要考虑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又要考虑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既要注重设计、制造等技术性措施,更要注意管理、教育、培训等其它措施。防范措施不能一劳永逸,要随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进行科学研究,特别是对尚未认识的危险因素的科学。
怎样进行事故责任分析?
事故责任分析就是分析造成事故原因的责任,确定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其中包括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为直接责任者。造成不安全状态的人和有不安全行为的人都可能是直接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为领导责任者。一般从间接原因确定领导责任。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为主要责任者。
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是:
下述原因造成的事故,应首先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1)工人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
(3)安全措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体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4)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来源:www.examda.com
(5)对事故熟视无睹,不采取措施,或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致使重复发生同类事故;
(6)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下述原因造成的事故,应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玩忽职守;
(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
绝大多数事故发生在操作者身上,但事故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有多层次的间接原因,尤其是安全管理上的原因,要着重考虑领导原因。在主要责任者中,可能是操作者,也可能是领导责任者
事故处理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就要进行事故处理工作。其中包括确定事故的性质;对属于责任事故进行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建立事故档案等四项工作。
这些工作的结果是整个事故调查的成果。它关系着“四不放过”原则能否真正落实的问题,即广大职工能否从中受到教育,事故能否得到有效遏止的问题。
事故分析应包括哪些内容?
事故分析是在事故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基础上进行的。按照GB6442—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要求,事故分析包括: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的分析。其中,受伤部位是指按人体解剖学划分的受伤害的身体位置。 如我们习惯上说的头部创伤应称之为颅脑创伤、眼部创伤或面颌创伤。
受伤性质是指从医学角度确定的受伤类型,如割伤、扭伤、烧伤等。如果事故造成多种伤害、可称“多伤害”。
致害物是指直接引起伤害的物体或物质。在两种以上物体撞击时,选运动的物体为致害物;若物体都是静止的,选最后接触的物体。如,人从脚手架上坠落,碰到几次物体落到地面,地面是致害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