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整改措施与对策
1.组织措施
(1)决定召开全市大会,通报事故情况,公布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对全市建筑行业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
(2)市建工局、市建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国家行业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行业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技术管理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责任制。
(3) 加强对施工 企业 的管理力度,规范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用工管理,坚决制止私招乱雇现象;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一定要严格履行必要的验证手续,如审查备案证书的原件;对农民工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危险危害因素和紧急救援、逃生方面知识的教育。
(4)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建设监理市场,严禁无证监理;禁止将监理业务转包或分包;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公司应充实安全技术专业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特别是对技术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较大的项目一定要监理工作到位。
2.技术措施
(1)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中遵照执行。
(2)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具有按规范规定的计算方法的设计计算书,具有符合实际的、有可操作性的构造图及保证安全的实施措施。
(3)对特殊、复杂、技术含量高的工程,技术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健全检查、验收制度,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4)严格履行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程序,认真执行签字、验收责任制度,依法追究责任。
(5)在购买和使用建筑用材料、设备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书、生产许可证(若需要时)等,签订购置、租赁 合同 时要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