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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死亡事故案例(一)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月30日

  一、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12·17”机械伤害事故
   2003年12月17号凌晨1点30分,位于飞云镇南港村工业点的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造纸车间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陈章凯,男,17岁,四川省资中县人。
   1、企业概况
  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创办于1993年,原厂址在仙降镇,1998年搬迁至飞云镇南港村工业点。企业现有职工108人,企业总资产1500多万元,2002年工业总产值1500多万元。主要生产箱板纸,法人代表徐启慧。
   2、事故经过
   12月17号凌晨1点30分,造纸机操作工陈章凯、王红丙、张林军、戴伟忠等人在造纸车间上夜班,陈张凯和张林军共同操作一台复卷机。陈张凯在调节复卷机滚筒时,由于工作服的纽扣没有扣上,在调节滚筒时衣角被复卷机调节支架的固定螺钉钩住,由于螺钉随着机器转动,转速每分钟可达几百转,因此陈章凯随即被机器拉了进去,甩在机器的旁边,头撞在复卷机的起重葫芦支架上。
  这时在旁边的张林军赶紧跑去把复卷机关了。王红丙跑去把车间主任曾友根叫来。曾友根看见陈章凯仰面倒地,胸部以上鼻子以下部位都是鲜血,喉咙里有喘气的声音,眼睛闭着,左胸上部的衣服都被撕碎了。接着股东项老板过来打了120电话,把陈章凯送到人民医院抢救,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天凌晨2时多死亡。
   3、现场调查
  造纸车间的复卷机滚筒调节支架固定螺钉设计有缺陷,存在事故隐患;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职工有违章操作现象。
   4、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员工上班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服装必须紧身灵便,不得飘荡;复卷机运转时,滚筒后面不准站人。死者陈章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上班时工作服没上纽扣,且在调节滚筒时没有站在滚筒的侧面,而是站在滚筒的后面,以至衣角被运转中的螺丝钩住,人被带进后甩出,导致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教育不严,导致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反劳动保护制度和操作规程。
   5、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6、事故责任
  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教育和敦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严,导致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反劳动保护制度和操作规程。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应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死者陈章凯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反有关劳动保护制度和操作规程,违章操作,上班时工作服不上扣,衣角被运转的螺钉钩住,以至自己被滚筒带进后甩出致死,负有直接责任。因其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责任不予追究。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有关部门对这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二、原安阳镇东山中埠村“12·17”砂轮伤害事故
   2003年12月17日上午10时,位于原安阳镇东山办事处中埠村瑞光大道618至620号的个体无照工场发生一起砂轮伤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尚志发,男,现年20岁,贵州省关岭县花江镇马皇村人。
   1、工场概况
  该工场由浙江省仙居县湫山乡四都村人陈泽虎非法开办,生产制鞋刀模。陈泽虎在瑞安开办工场已有10来年的时间,以前由他们兄弟五人一起开办,近二、三年由陈泽虎单独开办。该非法工场雇用员工6名,年加工额约10多万元。主要设备有风割设备2套,双轮砂轮机3台。
   2、事故经过
   12月17日上午10时,砂轮机操作工尚志发把旧砂轮换下后将新砂轮换上,开机后不到2分钟,“嘭”的一声,砂轮崩裂成三块飞出,其中一块砸到尚志发的头上,尚志发当场倒地,鼻孔出血。工场内在场职工迅速将他抬出门外,叫来120救护车送人民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3、现场勘查
  该非法工场租用瑞光大道618号和620号两间民房作为生产场地,其中618号为生活用房,620号为工场。经查,工场内场地拥挤,砂轮机、乙炔发生器、氧气瓶、技工桌及工件等堆放杂乱。该工场在安装砂轮时,虽有纸垫,却没有夹板。
  经查发现,该非法工场的电石发生器和氧气瓶放在一起,没有间隔必要的安全距离(1米以上),且像此类乙炔发生器系国家禁用工艺设备。
   4、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死者尚志发违反砂轮安装和操作规程。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新砂轮两边要用夹板和有弹性纸板垫,装好新砂轮后要试运行空转五分钟后才能使用,操作时操作人员应位于砂轮的侧面,而尚志发更换砂轮时既没有使用夹板,也没有试运转,换好砂轮后马上投入使用,并在砂轮的正面操作,致使新砂轮在开启后不到二分钟就崩裂飞出将自己砸死。
  (2)间接原因
  业主陈泽虎安全意识淡薄,非法开办加工场,没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招收的工人没有进行安全教育,职工缺乏砂轮安全操作知识。
   5、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6、事故责任
  业主陈泽虎非法经营加工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经费不投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招收的工人没有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导致职工被砂轮崩裂砸死。业主陈泽虎应对这起砂轮伤人事故负主要责任。
  死者尚志发违反砂轮操作规程,更换新砂轮时没有放夹板,没有进行试运转,并在砂轮的正面操作,致使砂轮崩裂飞出将自己砸死。死者尚志发对这起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因其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责任不予追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有关部门对这次事故的责任人作出了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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