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用危险度来表示危险的程度。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危险度用生产系统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性给出,即:
R = f(F,C)
式中R——危险度;
F——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C——发生事故的严重性。
(四)危险源
从安全生产角度解释,危险源是指可能B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危险源可以是一次事故、一种环境、一种状态的载体,也可以是可能产生不期望后果的人或物。液化石油气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泄祸,引起中毒、火灾或爆炸事故,因此充装了液化石油气的储罐是危脸源;原油储罐的呼吸阀已经损坏,当储罐储存了原油后.有可能因呼吸阀损坏而发生事故,因此损坏的原油储罐呼吸阀是危险源;一个携带了SARS病毒的人。可能造成与其有过接触的人患上SARS,因此携带SARS的人是危险源。
(五)重大危险源
为了对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提出了重大危险源的概念。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我国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一-200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对重大危险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解释是: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在《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一2000)中,作为举例给出了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和有毒物质等共142种物质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临界量。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规定的临界量是不同的。无论是重大危险源的范围,还是重大危险源临界量,都是为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在综合考虑了国家的经济实力、人们对安全与健康的承受水平和安全监督管理的需要后给出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事故控制能力的增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有关规定也会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