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9]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的此项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9月5、6日举行。
具体时间是:
9月5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6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二、考试题型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继续采用网络阅卷,考生要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条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生产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学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免试条件: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时间及方法
2009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时间从2009年4月27日开始至2009年5月22日结束。具体要求:
1、2009年4月27日至2009年5月22日,考生需登录“石家庄人事信息网(www.sjzpinfo.net) ”进行预报名。其步骤:录入报考信息、上传本人照片、打印报名表格(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还需打印免试审批表),即完成预报名。
预报名中,凡往年考生一定要填录档案号,与已考成绩是否合格无关,考试成绩连续两年滚动有效。
报考级别的划分统一规定为凡不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者均填录考四科,与报考科目数量无关。
2、2009年5月20日至2009年5月22日,凡完成预报名的考生须在此时限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资格审查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手续后交纳报考费用,过期不来确认交纳报名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审查确认时,考生须交验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仅限申报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提交此件)。
考生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报名所需的相关证件,如弄虚做假者,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并在网上通报。
六、收费标准
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务费每人57元,其余3科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七、考试范围
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版)》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