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1)无防护。包括: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局部通风机无消音系统、噪声大;危房内作业;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其他。
(2)防护不当。包括: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防爆装置不当;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其他。 考试大论坛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包括:通道门遮挡视线;制动装置有缺欠;安全间距不够;拦车网有缺欠;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设施上有锋利倒梭;其他。
(2)强度不够。包括: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其他。
(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包括: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其他。
(4)维修、调整不良。包括:设备失修;地面不平;保养不当、设备失灵;其他。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1)照明光线不良。包括:照度不足;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强。
(2)通风不良。包括: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风流短路;停电停风时爆破作业;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爆破作业;瓦斯超限;其他。
(3)作业场所狭窄。
(4)作业场地杂乱。包括: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采伐时,未开“安全道”;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其他。
(5)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
(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
(7)地面滑。包括: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冰雪覆盖;地面有其他易滑物。
(8)贮存方法不安全。
(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
2.人的不安全行为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②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③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④忘记关闭设备;
⑤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⑥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⑦奔跑作业;
⑧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⑨机械超速运转;
⑩违章驾驶机动车;
?酒后作业;
?客货混载;
?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工件紧固不牢;
?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其他。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①拆除了安全装置;
②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
③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④其他。
3)使用不安全设备。
①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②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③其他。
4)手代替工具操作。
①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②用手清除切屑;
③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①冒险进入涵洞;
②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③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
④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
⑤未“敲帮问顶”便开始作业;
⑥冒进信号;
⑦调车场超速上下车;
⑧易燃易爆场所明火;
⑨私自搭乘矿车;
⑩在绞车道行走;
?未及时撩望;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①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②未戴防护手套;
③未穿安全鞋;
④未戴安全帽;
⑤未佩戴呼吸护具;
⑥未佩戴安全带;
⑦未戴工作帽;
⑧其他。
12)不安全装束。
①在有旋转军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②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③其他。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能够导致直接原因发生的事件是事故的间接原因,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规定属于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在本案例中,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是离心机存在严重的不安全状态,如腐蚀严重、调速电机有突然增速的情况等。该公司缺乏专门的技术人员,对离心机的技术性能及危险性认识不足、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缺乏培训等构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3.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②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③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①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②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③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④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⑤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4.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是: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助费用、歇工费用;
(2)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是:
(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2)工作损失价值;
(3)资源损失价值;
(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6)其他损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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