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人员到设在深圳某新建小区宿舍楼一层的化工建材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商店正在销售化工和建材产品,有水泥、白水泥、塑钢门窗、五金件、涂料、油漆、双氧水、无水酒精等。检查员到该商店设在地下室的仓库中检查,发现在一个大房间中,整齐码放着各种商品。其中建材放在房间的左侧,化工产品放在右侧,产品标识齐全;在地下室的门口,整齐放着两个1211灭火器,其中一个压力表的指针在绿色区域、另一个压力表的指针在红色区域。请问,该商店是否放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存在着哪些安全隐患?
答题思路:
该商店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
(1)化工商店不应与居民楼在一起(GB 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条款5.4.1)。
(2)甲、乙类化学危险品库房不能设在地下室(GBJ 16—200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2.4条)。
该商店存在不安全隐患:
(1)强氧化剂(双氧水)与易燃液体(无水酒精、油漆)不能混存(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条款6.1.3c)
(2)一支1211灭火器已失效(指针在红色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