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0, 81, 82条和《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该厂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2条及91条和《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该厂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镇政府正职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77, 78条和《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消防部门整治小组有关荣誉的法律责任。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范畴:
①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②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5.事故间接经济损失统计范畴:
①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资源损失价值
④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来源:www.examda.com
⑥其他损失费用
6.这起事故暴露了该公司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①该厂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在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平时缺乏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采用不正当方法取得消防整改合格证;发生火灾时厂长自行逃离;
②镇政府没有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③执法不严
该厂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
7.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该公司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①教育镇政府和企业负责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消防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工厂的安全生产和防火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不予进行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③工厂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要求,在开工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生产。
④工厂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