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02年4月6日,在江苏某建设集团下属公司承接的某高层5号房工地上,项目部安排瓦工薛某、唐某拆除西单元楼内电梯井隔离防护。由于木工在支设12层电梯井时少预留西北角一个销轴洞,因而在设置十二层防护隔离时,西北角的搁置点采用一根φ48钢管从11层支撑至12层作为补救措施。由于薛某、唐某在作业时,均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操作,而且颠倒拆除程序,先拆除1l层隔离(薛某将用于补救措施的钢管亦一起拆掉),后拆除12层隔离。上午10时30分,薛某在进入电梯井西北角拆除防护隔离板时,三个搁置点的钢管框架发生倾翻,人随防护隔离一起从12层(32米处)高空坠落至电梯:井底。事故发生后,工地负责人立即派人将薛某急送至医院,但因薛某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2时30分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在设置时有缺陷,规定四根固定销轴只设三根,而补救钢管已先予拆除,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有以下三点:
1)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
2)劳动组织不合理,安排瓦工拆除电梯井防护隔离设施。
3)安全教育不力,造成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差。
(3)项目负责人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先上后下的拆除作业程序,自我保护意识差,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加之安全防护设施存在隐患,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对事故责任者采取的处理意见]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根据事故调查小组的意见,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者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1)项目经理,督促管理不严,制度不够健全,职责不够明确,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应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罚款。
(2)办公室主任,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应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罚款。
(3)现场负责人,违章安排瓦工拆除电梯井隔离防护,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应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以罚款。
(4)瓦工班长,对施工人员检查不够,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应给予经济处罚。
(5)瓦工唐某,违章操作,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应给予经济处罚。
(6)瓦工薛某,违章操作,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但鉴于薛某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考试大注册安全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