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题要点
1 .A 2.C 3. AB 4.ABD
二、答题要点
1 .B 2. A 3. ABC 4. ABC
三、答题要点
1.直接原因
(1)物的不安全状态
高压线距建筑物过近,工作场所间隔不足。
(2)人的不安全行为
①不按规定的方法操作:把立杆往斜上方拉;
②使用保护用具的缺陷:不穿安全服装。
2.间接原因(管理原因)
(1)作业前未切断高压线供电;
(2)不采取安全措施:钢管距高压线过近而未采取隔离措施;
(3)没有危险作业的作业程序;
(4)作业组织不合理:
①作业人员安排不合理:工人不具备安全生产的知识和能力;
②从事危险作业任务而无现场监督。
3.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马士文、刘存富
(2)领导责任者:建筑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
(3)主要责任者:建筑施工队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
4.纠正及预防措施
(1)制定危险作业的作业程序或指导书,规定狭小空间作业必须切断高压线供电或采取隔离措施,有专人负责现场监督;
(2)对工人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
四、答题要点
1.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
库房电线短路打火喷溅的熔渣引燃易燃物而蔓延成灾。一楼裁床车间内设置库房,用可燃物(木板)隔开;加之厂房平时没有安全防火教育培训,工人自救能力差,是火灾迅速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该厂违反消防安全一系列规定(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使得发生火灾时,工人无法迅速撤离,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间接原因:
(1)该厂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平时缺乏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采用不正当方法取得消防整改合格证;发生火灾时厂长自行逃离;是根本原因;
(2)镇政府没有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消防整治小组发出“火险整改通知书”后,不但没有督促该厂整改,还支持其向有关方面人员行贿;
(3)市消防部门派出的整治小组,在检查该厂火险中,虽然发了“火险整改通知书”,但督促整改不力。在尚存大量火灾隐患的情况下,整治小组个别成员收受该厂贿赂,发给整改合格证。
2.处理建议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0, 81、88、91条和《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该厂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2条和《消防法》有关规定,对该厂进行行政处罚;
(3)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镇政府正职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4)根据《安全生产法》第77、78条和《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消防部门整治小组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整改措施
(1)教育镇政府和企业负责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消防主管部门应按/考 试大/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工厂的安全生产和防火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不予批准生产。
(3)工厂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要求,在开工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生产。
(4)工厂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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