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题
1.B | 2.E | 3.A | 4.ABCE | 5.ACE |
6.ACDE | 7.ABDE |
1.A | 2.D | 3.C | 4.BCE | 5.AC |
6.AD | 7.BCD | 8.DE |
1.本案例中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属于一般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这起事故调查组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还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2.这起事故应采用现场分析即事后现场深入分析的方法进行分析(包括综合分析、个别分析、安全系统分析等)。
3.这起事故乙公司的两名架子工应负直接事故责任。
4.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救护人员不戴防护器具进塔救人,导致事故扩大,监护人员监督不力等均属违章行为。
5.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1)设备未进行有效隔绝。该反应器中物料分别有一氧化碳、甲醇、甲酸甲酯等,操作人员只是关闭阀门而未加隔板,由于阀门不严,致使一氧化碳进入反应器。
(2)置换、处理措施不当。该反应器未进行彻底置换,未打开所有人孔进行通风,或进行强制通风,用水冲洗只能将甲醇、甲酸甲酯等洗掉,而不能将一氧化碳洗去。
(3)分析方法不全面。进罐人塔应分析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及氧气含量,而安全处有关人员只分析了氧气含量,未分析有害气体含量,动火标准不作为进罐人塔的依据。
6.甲公司为化学危险品生产单位。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十二、八十五条规定,追究该厂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追究该厂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