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1)用户方违章在液氯钢瓶内混入氯化石蜡,且未向充装方说明此情况,形成事故隐患。
(2)充装方工人违章操作,在充装前未按规定检查和清理就进行充装作业。该起事故的问接原因是:
(1)用户方的生产设施存在缺陷(缺少必要的防倒灌设施)。
(2)压力容器灌装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用户方和充装方的工人都属违章操作,也未经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说明双方单位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足。
(3)无论何种原因,化工厂建在居民区都是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要求的。政府和厂方也没有应急救援预案或措施。
2.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提出的处理建议如下:
化工厂为化学危险品生产单位。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追究该厂主要负责人的法 律责任;追究该厂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3.为防止此类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有: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化工厂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2)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化工厂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教育和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3)双方单位应当对有缺陷的生产设施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4)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及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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