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报告船舶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将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分为:
(1)严重违章。严重违反安全航行和防火规定,船舶超载、超速,违章追越,违章抢航,违章抢槽,违章明火作业,违章装载、运输危险货物,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等。
(2)操作人员过失。在航行、锚泊或靠离泊时,由于操作人员失误,疏忽嘹望,擅离职守,助航设备、通信设备和信号使用不当等。
(3)机电设备故障。船舶主机、辅机、舵机、机件、电器或通信设备、应急设备失灵等故障。
2.水运交通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主要有:
(1)外界条件。
(2)技术故障。
(3)不良的航行条件。
(4)导航的失误。
3.我国《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对水运交通事故进行了界定,水路运输事故的类型主要包括碰撞事故、搁浅事故、触礁事故、触损事故、浪损事故、火灾爆炸事故、风灾事故、自沉事故和其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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