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考生资格审核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考试成绩公布后,以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全科考试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要按照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的要求到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具体复核时间以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的通知为准。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