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安全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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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即表明自己承诺符合报名条件,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时,如身份、学历、专业等信息自动完成核查后可被免予核查,不过,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人事考试中心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为:①学历证明、②学位证明、③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④职称评聘证明、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⑥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如果不实承诺,会受到什么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