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15〕11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5日至6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 下: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9月5日 |
上午 9:00-11:30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下午 14:00-16:30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
9月6日 |
上午 9:00-11:30 |
安全生产技术 |
下午 14:00-16:30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不免试考4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免试考2科的人员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名条件(考全科)
根据《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参加2个科目考试报名条件(免2科)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4月17日9:00至4月27日17:00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上传本人照片、选择相应考试、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接受,新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将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请考生谨慎操作。
请考生报考时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考生提交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后,不得修改网上已确认的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省直考区考生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员信息制作成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于4月29日携带汇总表和报名材料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场资格审查。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各市考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当地人社、安监部门负责,各市人社、安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上网公布本市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并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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