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考〔2011〕26号
关于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4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4月26日9:00-5月20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交费确认
交费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地市考生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交费确认,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考生登陆省人事考试局网站进行网上交费。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各市的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1年5月20日17:00.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与报名相关材料一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考试合格者将来需提交此表。考后系统不再支持下载,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后果自负。省直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自行到省人事考试局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即2011年5月31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局上报报名人数汇总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复核,并将合格人员报名资料送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复核。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9月3日 | 上午 9:00-11:30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下午 2:00-4:30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
9月4日 | 上午 9:00-11:30 | 安全生产技术 |
下午 2:00-4:30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三、考试方式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员在考前提醒考生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2.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场上须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三)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四)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5〕74号和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照粤价函〔2001〕237号文的要求,按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五)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与教材征订请直接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联系电话:01O-64965024、64913859,网址:http://link.233.com/26751/issue/index.aspx.考生可直接与该部联系订购。
附件1
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考试
1.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 9月2日。
2. 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条件:
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三、提交材料要求
1. 《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附件3
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33.注册安全工程师 |
⒉免二科 |
01.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
⒋考全科 |
01.安全 |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
3.安全生产技术 | |||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说明:
1.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填表”。
2. 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4.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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