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
保考函[2011]13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1]17号)的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9月3日和4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3日 | 上午0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
9月4日 | 上午0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自备计算器) |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自备计算器) |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②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③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④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⑤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⑥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免试条件: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28日至5月20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审核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20日,地点:保定市行政服务大厅,电话:3355056.
各单位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并加盖公章,到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2年9月前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五、对有伪造学历或资历证明、找人替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及其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六、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客观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客观题)、《安全生产技术》(客观题)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主客观混合题)。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客观混合题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实施网络阅卷。请监考老师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2、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务费每人57元,其余3科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
二0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______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姓 名 | 身份证号 | 照 片 | ||||||
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
学历 | 所学专业 | |||||||
专业技 术职务 |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年限 |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 参加工作时间 | |||||||
工作单位 | 主管部门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邮编 | ||||||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见 | 审查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