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1〕1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3日、4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市。具体安排如下:
9月3日 09:00-11:3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3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4日 0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
14:00-16:3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七年;或取得其它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九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五年;或取得其它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七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三年;或取得其它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五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两年;或取得其它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三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一年;或取得其它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两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它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一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十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
时间:2011年4月28日至5月20日。
程序:报考人员须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带有考生信息的报名表。
确有困难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要做好技术服务,帮助报考人员完成报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表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时间:2011年4月28日-5月20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5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2827463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
3、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四)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___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一式两份,贴一年内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
2、资格证书;
3、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每张免试表后附一份,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五)考试前两周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务费每人57元,其余3科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六、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发行部
邮编:100029电话:010-64965024、64913859
网址:www.chinasafety.ac.cn/issue/index.aspx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