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的通知
晋安监发电〔2018〕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安监发电〔2017〕21号)安排,现将我省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办。
资格终审工作由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山西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承办。
资格审核范围: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满分60%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审核时间、地点
1.资格初审时间。
2018年1月15日- 18日;
中央驻晋企业、省属企业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其他人员由所在市安监局负责;
各市安监局初审地点见附件3。
2.资格终审时间。
2018年1月22日-26日;
(1月22日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中央驻晋和省属企业; 1月23日 太原、大同、阳泉;1月24日 长治、晋城、朔州;1月25日 忻州、吕梁、晋中;1月26日运城、临汾);
资格终审地点:山西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太原市坝陵北街宾江酒店二层;联系电话:0351-4032668)。
三、审核所需材料
1.资格初审所需材料。
①《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此表必须通过电子文档处理填写完成,手工填写无效,由初审单位在“审核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年限及从业证明材料。(证明模板在山西人事考试网 www.sxpta.com[考生服务]栏目[下载中心]下载)。
⑤本人户口本(山西户籍)或山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相关表格见附件。
2.资格终审。
中央驻晋企业、省属企业负责资格初审的部门、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含电子版)和初审审核过的有关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到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进行资格终审。
四、审核注意事项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成绩有效期保持不变,报考级别为免两科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考试成绩以连续两个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管理,暂停考试年份(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所有科目的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2.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审核部门将不予受理。
3.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及专业通过资格。
4.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5.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1.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②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③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④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⑤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⑥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2.免试部分科目。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附件:
4.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汇总表.doc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