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一、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江门”的考生,请于2019年1月9日至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江门市人事考试院二楼B206提交资料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执行,报考对象为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中专以上学历层次专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的审核,参照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附件8)执行。
(一)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二科)
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