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专栏”(http://link.233.com/28357)进行成绩查询。目前,我中心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预复核的通知》的要求,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
一、201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60分。
二、网上提交复核材料
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实行网上预复核。
(一)网上报名时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请于2019年1月7日至1月13日期间,登陆“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管理平台”(http://link.233.com/11804/vsgzhr/login_home.aspx)按照系统,上传真实、完整、准确的考后复核材料扫描件(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二)在提交复核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如复核材料被退回,请按复核意见于复核期间补充材料,重新提交送审。
(三)如需办理证书邮寄服务,请在提交复核材料时在证书邮寄业务中填写真实、准确、有效的邮寄信息。
三、网上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彩色扫描件一份(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
2.考生报考承诺书扫描件一份(附件2)。
3.工作简历表扫彩色描件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3)。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扫描件各一份。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彩色扫描件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扫描件一份。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扫描件一份。
四、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执行;报考对象为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中专以上学历层次专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的审核,参照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7)、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见附件8)执行。
(一)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二科)
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规定,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注意事项
(一)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网上提交材料的期限要求,超过期限将无法提交复核材料。按照国家规定,凡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复核材料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都将取消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二)该考试考后复核实行网上提交复核材料,考生只需登录“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管理平台”(http://link.233.com/11804/vsgzhr/login_home.aspx)进行相关操作。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83543605(考务咨询)、83559078(技术咨询)、83126088(找回用户名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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