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统计分析,经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现将本年度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本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1月20日前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及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