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人社厅发〔2011〕105号
关于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0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100 |
60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100 |
60 | |
安全生产技术 |
100 |
60 |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100 |
60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经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 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的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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