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对本人主观题考试成绩有疑问要求复查卷面成绩的,由考生提交查卷申请,以及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科办理成绩复查手续。
二、受理主观题科目考试成绩核查申请的时限为我省公布成绩后的一个月内。超过受理时限不予受理。
三、成绩核查申请时间截止后,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汇总报有关部门复查。
附:成绩复核申请表
年 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身份证号 | 准考证号 | ||||||||
申请复核考试科目 | 原成绩 | ||||||||
申请复核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