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安监总局、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注册资产评估师 | 资产评估 | 100分 | 60分 |
经济法 | |||
财务会计 |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100分 | 60分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
安全生产技术 |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 140分 | 84分 |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 |||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 120分 | 72分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件要求逐项填写,于11月22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 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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