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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注安《法规》真题考点总结:第三章(占比22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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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真题涉及的考点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今日起跟着233网校学霸君来梳理「23年法规真题中那些出的考点」,从正确的切入口进行复习,提升考试通过率!

注安法规第三章《安全生产法》在每年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每一科都有考察,而且法规科目近3年分值在20分左右,比较注重基础知识点的考查,但也对知识点的灵活应用提出了较高要求。本篇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重要考点、对这些知识点做了梳理,方便大家记忆,建议收藏起来,历年必考!话不多说一起来看看吧~

23年法规真题考点总结:第三章

01第三章真题考点

真题考点一:立法目的、适用范围P76-P78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①消防安全②道路交通安全③铁路交通安全④水上交通安全⑤民用航空安全以及⑥核与辐射安全⑦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注】没有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法》。

【注】“生产经营单位” 包括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

真题考点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P83-P84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如滴滴打车、美团外卖)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真题考点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P102-105

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含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真题考点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P107-109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 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达到相同岗位、相同人员达到同等水平)。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遺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 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

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真题考点五:关于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p115-p116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通报)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双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注]对于迟迟未按期削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又没有其他客观原因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注]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注]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保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2.做到“五落实”,即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

3.对排查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排除。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员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

真题考点六: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P117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真题考点七: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p118

第四十八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面),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注]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只要符合本条规定的情形,就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且协议中应当有关于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内容。

真题考点八: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P119-121

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职工不需 缴纳工伤保险费,全额由单位缴纳】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

[注]《安全生产责 任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请求 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第五条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注]《安全生产责 任保险实施办法》

第六条煤矿、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九条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注]《安全生产责 任保险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

第十六条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获取的保险金额应当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第十七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涉及人员死亡的最低赔偿金额,每死亡一人按不低于30万元赔偿,并按本地区城镇居民上- -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进行调整。

真题考点九:监督检查的职权范围P127-129

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现场检查权(现场调查取证权)

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对涉及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同样可以查阅,但应当为其保密)

(二)现场处置权(当场处理权)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可以直接作出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第五十一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100元以下罚款。

(三)紧急处置权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查封扣押权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行政强制法》第25条和第27条

[注]《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查封、 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行 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02第三章真题回顾

[2023年单选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B. 从业人员有权放弃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C. 从业人员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即可上岗作业

D.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不参加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023年单选题]甲公司为员工王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由于公司管理不善,导致王某因事故受到伤害,王某获得了工伤保险赔偿。根据《安全生产法》, 关于王某民事赔偿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自动丧失民事赔偿

B. 应当放弃民事赔偿

C. 无权享有民事赔偿

D. 仍有权提出民事赔偿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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