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霸笔记

2023年注安《法规》真题考点总结:第七章(占比28分).pdf

0下载币 大小:398.19KB 下载数:102

每年真题涉及的考点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今日起跟着233网校学霸君来梳理「23年法规真题中那些出的考点」,从正确的切入口进行复习,提升考试通过率!

注安法规第七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知识点比较散,分值占比较高的是第3节、第5节、第11节、第27节!下面详细来看一下知识点~

23年法规真题考点总结:第七章

01第七章真题考点

真题考点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P386-387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 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 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学时要求】

真题考点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基本要求P384

第十一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

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 自救互救 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 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 (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 性的安全培训。

真题考点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P391-393

特种作业人员的种类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

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 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高处作业是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 作业。

【电工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器作业等3个小类。(2021年考)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等3个小类。

真题考点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P394-395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 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真题考点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P396-397

(一)复审期限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  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 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复审程序与复审培训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d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 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复审考  试不合格,不予补考)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 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三)复审不予通过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1)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3)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4)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5)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6)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存在被撤销或者注销情形的

真题考点六:安全培训的考核P401-402

第二十条  国家应急管理部负责省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负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的考核。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 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 考核。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的考核。

真题考点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P404-406

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第十六条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 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 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 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

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 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 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 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 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第二十三条  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 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①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

②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

③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真题考点八:应急预案的评审P408-409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 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   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真题考点九:应急预案的演练P410-411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 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 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 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五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 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真题考点十:较大涉险事故的范围P412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 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

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真题考点十一:安全生产保障P430-433

【现场管理】第十四条 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和布局应当符合《粉 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雷等措施,单层厂房屋顶一般  应当采用轻型结构,多层厂房应当为框架结构,并设置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泄压面积。

【安全距离】粉尘涉爆企业应当严格控制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作业人员数量,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不 得设置员工宿舍、休息室、办公室、会议室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其他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 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除尘系统防爆措施】第十五条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规定,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按照不同工艺分区域相对独立设置,可燃性粉尘不得与可燃气  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禁止互联互通。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者多种控爆措施,但不 得单独采取隔爆措施。禁止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铝镁等金属粉尘应当采用负压方式除尘,其他粉尘受工艺条件限制,采用正压方式吹送时,应当采取可 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采用干式除尘系统的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结合工艺实际情况,安装使用锁气卸灰、火花探测熄灭、风压差监测等装置,以及相关安全设备的监测 预警信息系统,加强对可能存在点燃源和粉尘云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实时监控。铝镁等金属粉尘湿式 除尘系统应当安装与打磨抛光设备联锁的液位、流速监测报警装置,并保持作业场所和除尘器本体良好 通风,防止氢气积聚,及时规范清理沉淀的粉尘泥浆。

【粉尘清理处置】

第十八条 铝镁等金属粉尘和镁合金废屑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应当避免粉尘废屑大量堆积或者装袋 后多层堆垛码放;需要临时存放的,应当设置相对独立的暂存场所,远离作业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并  采取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含水镁合金废屑应当优先采用机械压块处理方  式,镁合金粉尘应当优先采用大量水浸泡方式暂存。

注意:镁能与沸水反应放出氢气。

Mg+2H2O (热水) = Mg (OH)2+H2↑

镁能和二氧化碳发生燃烧反应。

2Mg+CO2=2MgO+C

因此镁燃烧不能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可以采用消防沙灭火。

第十九条  粉尘涉爆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或者除尘系统的检修维修作业,应当实行专项作 业审批。作业前,应当制定专项方案;对存在粉尘沉积的除尘器、管道等设施设备进行动火作业前,应 当清理干净内部积尘和作业区域的可燃性粉尘。作业时,生产设备应当处于停止运行状态,检修维修工 具应当采用防止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作业后,应当妥善清理现场,作业点最高温度恢复到常温后方可 重新开始生产。

真题考点十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P435-436

一、适用范围

第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注】《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建设项目、涉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等内容实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的 要求与安全设施“三同时 ”的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不包括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内容。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管的职权划分

第五条  应急管理部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 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 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 ”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 理。

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工作委托下 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三、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5)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 下同);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 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生产经 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 工。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 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六、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 ”管理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 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 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 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02第七章真题回顾

[2023年单选题]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接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B. 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入职财务人员可以不经安全培训,直接上岗

C.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

D. 对于新入职的工作经验丰富的职工,可根据实际减少安全培训时间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BCD选项错误,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023年单选题]某县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某机构加工企业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电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关于该应急管理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行政处理的做法。正确的是()

A. 对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的罚款

B. 对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C. 对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处5万元的罚款

D. 对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A选项错误: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加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备考

↓↓大家可以一起打卡学习、备考交流,快码加学霸君进群↓↓

查看全文 请先下载再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考试圈子
  •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