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锅炉事故
锅炉启动步骤:
1.检查准备2.上水3. 烘炉4.煮炉5.点火升压6.暖管与并汽
2.防止炉膛爆炸的措施:点火前,开动引风机给锅炉通风5~10min ,没有风机的可自然通风5~10min。 点燃气、油、煤粉炉时,应先送风,之后投入点燃火炬,最后送入燃料。一次点火未成功,一定要重新通风之后再进行点火操作。
3.正常停炉: 锅炉正常停炉的次序应该是先停燃料供应,随之停止送风,减少引风;与此同时逐渐降低锅炉负荷,相应的减少锅炉上水,但维持锅炉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对于燃气、燃油锅炉,炉膛停火后,引风机至少要继续引风5min以上。为防止锅炉降温过快,在正常停炉的4~6h内,应紧闭炉门和烟道挡板。之后打开烟道挡板,缓慢加强通风,适当放水。 停炉18~24h,在锅水温度降至70℃以下时,方可全部放水。
4.紧急停炉步骤:立即停止添加燃料和送风,减弱引风;同时,熄灭炉膛内的燃料;灭火后即把炉门、灰门及烟道挡板打开,以加强通风冷却;锅内可以较快降压并更换锅水,锅水冷却至70℃左右允许排水。因缺水紧急停炉时,严禁给锅炉上水,并不得开启空气阀及安全阀快速降压。
二十七、气瓶安全技术
充装要求 :当氢气中含有氧气体积(氧中含氢相同)超过0.5%时,严禁充装。
禁止在充装站外由罐车等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对气瓶进行充装;禁止将气瓶直接向其他气瓶倒装。
人工将气瓶向高处举放或气瓶从高处落地时必须二人同时操作。
横放时,瓶端应朝向一方,高不得超过5层且不得超过车厢;运输可燃性、助燃性永久气体的气瓶容量超过300m³,毒性气体的气瓶容量超过100m³,必须有押运人员押运;运输可燃性、助燃性或毒性气体气瓶的运输里程超过400km 时,要有两名司机轮换驾驶,防止疲劳驾驶。
气瓶吊运:①将散装瓶装入集装箱内,固定好气瓶,用机械起重设备吊运。 ②不得使用电磁起重机吊运气瓶。 ③不得使用金属链绳捆绑后吊运气瓶。 ④不得吊气瓶瓶帽吊运气瓶。 严禁用叉车、翻斗车或铲车搬运气瓶。
二十八、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1.安全阀、爆破片的压力设定:1)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一般不大于该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2)爆破片的爆破压力:爆破片设计爆破压力一般不大于该容器的设计压力,且爆破片的最小爆破 压力不得小于该容器的工作压力。 3)安全阀、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2.安全附件安装:1)安全泄放装置应该铅直安装在压力容器液面以上的气相空间部分。 2)压力容器一个连接口上装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安全泄放装置时,则该连接口入口截面积,应 当至少等于这些安全泄放装置的进口截面积总和。 3)安全泄放装置与压力容器之间一般不宜装设截止阀门。 4)对易爆介质或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当在安全阀或爆破片 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理。
3.安全阀与爆破片组合: 1)并联组合:爆破片的标定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略低于爆 破片的标定爆破压力。 2)串联组合 ①安全阀—爆破片—容器(安全阀进口和容器之间串联安装爆破片):爆破片破裂后的泄放面积 应不小于安全阀进口面积,爆破片破裂的碎片不影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 ②爆破片—安全阀—容器(安全阀出口侧串联安装爆破片):容器内的介质应是洁净的,不含有 胶着物质或阻塞物质,爆破片的泄放面积不得小于安全阀的进口面积。
二十九、起重机械安全技术
1.起重机械事故分类
1)重物失落事故:①脱绳事故:捆绑方法不当,重心不稳或遭到碰撞造成重物失落; ②脱钩事故:缺少护钩装置,或吊装方法不当,吊钩钩口变形引起; ③断绳事故:a:起升绳破断:超载起吊拉断钢丝绳;起升限位开关失灵造成过卷拉断钢丝绳;斜吊、斜拉造成乱绳挤伤切断钢丝绳;钢丝绳因长期使用又缺乏维护保养,造成疲劳变形、磨损损伤;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仍然使用等;b:吊装绳破断:吊钩上吊装绳夹角太大 ( >120 °),使吊装绳上的拉力超过极限值而拉断;吊装钢丝绳品种规格选择不当,或仍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捆绑吊装重物,造成吊装绳破断;吊装绳与重物之间接触处无垫片等保护措施,造成棱角割断钢丝绳;④吊钩断裂事故:吊钩断裂事故是指吊钩断裂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造成吊钩断裂事故的原因有吊钩材质有缺陷;吊钩因长期磨损,使断面减小却仍然使用或经常超载使用,造成疲劳断裂。
2)挤伤事故:主要源于缺少现场监督指挥人员,有吊具与地面、升降设备、机体与建筑物(高空检修人员)、 机体回转挤伤(臂架类型)等。
3)坠落事故:人从起重机上坠落,或零部件坠落砸伤,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性能失效。
4)触电事故:分为室外作业(起重机触碰高压电线)和室内作业的触电事故,起重机采用安全低电压为 36V 或 42V。
5)机体毁坏事故:①断臂事故:各种类型的悬臂起重机; ②倾翻事故:自行式起重机的常见事故(支承不当(如野外作业场地支承地基松软,起重机支腿 未能全部伸出)、地基深陷、回转过快(如起重臂长与起重量不符));③机体摔伤事故:室外作业的门式、门座式、塔式起重机无防风装置或失效导致(室外、风吹的);④相互撞毁事故:同一跨中的多台桥式类型起重机无缓冲碰撞保护措施,相互碰撞致伤。
2.司机、指挥、司索工均应持证上岗。
1)年度检查。每年1次,停用1年以上、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9级以上大风之后,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
2)每月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具、钢丝绳滑轮组、制动器、吊索及辅具等)的状态,有无损伤,是否应报废等;电气、液压系统及其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停用1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构,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
3)每日检查。在每天作业前进行,应检查各类安全装置、制动器、操纵控制装置、紧急报警装置,轨道的安全状况,钢丝绳的安全状况。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3.起重机检验技术
1)检验类别 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检验类别分为首次检验和定期检验。
2)检验周期 ①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②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涉及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3)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4、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技术:
1)开机前确认安全状态。所有控制器置零;起重机上和作业区内没有无关人员;运行范围无障碍物;与其他固定物最小距离≥0.5m。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示警。
3)司机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不得在起重作业过程中进行检查和维修;吊物不得从人头顶上通过,吊物和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4)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止信号,无论何人发出,都必须立即执行。
5)吊载接近或达到额定值,或起吊危险器(液态金属、有害物、易燃易爆物)时,吊运前认真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确认没有问题后再吊运。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置零,关闭总电源。重启前应检查。
7)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不允许同时利用主、副钩工作(设计允许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8)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每台起重机都不得超载。吊运过程应保持钢丝绳垂直,保持运行同步。
9)露天作业的轨道起重机,当风力大于6级时,应停止作业。
5、起重机械司索工职责:
1)准备吊具:旧吊索应根据情况降级使用,目测吊载应增大20%;
2)捆绑吊物;
3)挂钩起钩:挂钩要位于被吊物重心的正上方,不准斜拉吊钩硬挂,坚持“五不挂”。起重或吊物质量不明不挂;重心位置不明不挂;尖棱利角和易滑工件无衬垫物不挂;吊具及配套工具不合格或报废不挂;
包装松散捆绑不良不挂;
4)摘钩卸载:不允许抖绳摘索、起重机抽索;
5)搬运过程指挥:作业中指挥者和司索工都不得擅离职守。
三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安全检查
①年度检查。在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年度检查除包括前项要求的月度检查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变形、裂纹、腐蚀;实心截面货叉的厚度和磨损量,以及其焊缝、铆钉、螺栓等的连接;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损;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电气和控制系统功能的检查;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载荷试验。此外,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叉车,其年度检查还包括隔爆型电气部件隔爆面及隔爆箱盖的可靠性,浇封型电气部件浇封面的完整性,蓄电池及电源装置安装及连接的符合性,电路连接及其性能的可靠性,电缆引入装置的密封性,外壳多余孔的封堵及金属部件与整车的等电位要求。
②月度检查。在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月度检查内容至少包括整车工作性能、动力系统、转向系统、起升系统、液压系统、制动功能、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载荷搬运装置载荷装卸控制装置、车轮紧固件、充气轮胎的气压、警示装置、灯光、仪表显示、安全监控装置等。
③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在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内容至少包括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操纵机构、电气(液压、气动)控制系统等的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和失效的零部件。
三十一、火灾事故机理
1.燃烧形式: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燃烧的形式一般有五种,即扩散燃烧、混合燃烧、蒸发燃烧、分解燃烧和表面燃烧。 1)扩散燃烧:可燃气体从储罐流出,与空气混合后稳定燃烧。(如天然气井口发生的井喷燃烧、打火机的燃烧、放空火炬)。2)混合燃烧:先扩散混合后再燃烧,燃烧不均匀稳定(如家用燃气灶火焰、接力用火炬的火焰、气体切割焊接、气体爆炸等)。3)蒸发燃烧:先成蒸汽再燃烧(蜡烛、油)。4)分解燃烧:一般指的是固体物质先分解出可燃气体再与氧气混合进行燃烧。5)表面燃烧:炭、箔状或粉状金属(铝、镁)的燃烧,表面被点燃生成“炭灰”。
2.火灾分类 :
1)A类火灾:固体物质着火,如木材、棉、纸张等;
2)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气煤柴油、沥青、石蜡火灾等;
3)C类火灾:气体火灾,煤气、天然气、甲烷等;
4)D类火灾:金属火灾,钾、钠、镁、铝合金着火;
5)E类火灾:带电火灾,发电机、电缆、家用电器等;
6)F类火灾:烹饪火灾,烹饪物着火,如动物油脂等。
3.火灾基本参数:1)闪点易燃和可燃液体表面能够蒸发产生足够的蒸气而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闪点是衡量物质火灾危险 性的重要参数。一般情况下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闪燃往往是持续燃烧的先兆。2)燃点(着火点) 一般情况下,燃点(着火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3)自燃是指可燃物在没有外界火源的作用下,靠自热或外热而发生燃烧的现象。 4)阴燃没有火焰和可见光的燃烧现象。 液体和固体可燃物受热分解并析出来的可燃气体挥发物越多,其自燃点越低。固体可燃物粉碎得 越细,其自燃点越低。一般情况下,密度越大,闪点越高而自燃点越低。比如,下列油品的密度:汽油<煤油<轻柴油<重柴油<蜡油<渣油,而其闪点依次升高,自燃点则依次降低。
三十二、爆炸事故机理
2.物质爆炸浓度极限
爆炸下限:能够爆炸的最低浓度;
爆炸上限:能发生爆炸的最高浓度。
危险度H:爆炸上限、下限之差与爆炸下限浓度之比值表示。 H=(L上-L下)/L下
三十三、防爆泄压装置
1.阻火及隔爆技术
1)工业阻火器:工业阻火器分为机械阻火器、液封和料封阻火器。工业阻火器常用于阻止爆炸初期火焰的蔓延。 一些具有复合结构的机械阻火器也可阻止爆轰火焰的传播。
2)主动式隔爆装置和被动式隔爆装置:工业阻火器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时刻都在起作用,对流体介质的阻力较大,而主、被动式隔爆装置 只是在爆炸发生时才起作用,因此他们在不动作时对流体介质的阻力小,有些隔爆装置甚至不会产生 任何压力损失。 ①主动式(监控式)隔爆装置:由一灵敏的传感器探测爆炸信号,经放大后输出给执行机构,控 制隔爆装置喷洒抑爆剂或关闭阀门,从而阻隔爆炸火焰的传播。 ②被动式隔爆装置由爆炸波推动隔爆装置的闸门来阻隔火焰。
3)其他阻火隔爆装置 :①单向阀。仅允许液体(气体或液体)向一个方向流动,遇到倒流时即自行关闭。 ②阻火阀门。在正常情况下,阻火闸门受环状或者条状的易熔金属的控制,处于开启状态。一旦 着火,易熔金属即会熔化,此时闸门受重力作用自动关闭。 ③火星熄灭器(防火罩、防火帽)。汽车、拖拉机的尾气排放管等,安装火星熄灭器,用以防止 飞出的火星引燃可燃物料。 a.当烟气由管径较小的管道进入管径较大的火星熄灭器中,致使流速减慢、压力降低,烟气中携 带的体积、质量较大的火星就会沉降下来,不会从烟道飞出; b.在火星熄灭器中设置网格等障碍物,将较大、较重的火星挡住;或者采用设置旋转叶轮等方法 改变烟气流动方向,增加烟气所走的路程,以加速火星的熄灭或沉降; c.用喷水或通水蒸气的方法熄灭火星。
4)化学抑制防爆(简称化学抑爆、抑制防爆)装置:化学抑爆是在火焰传播显著加速的初期通过喷洒抑爆剂来抑制爆炸的作用范围及猛烈程度的一种 防爆技术。它可用密闭设备。 化学抑爆是在火焰传播显著加速的初期通过喷洒抑爆剂来抑制爆炸的作用范围及猛烈程度的一 种防爆技术。它可用密闭设备。化学抑爆技术可以避免有毒或易燃易爆物料以及灼热物料、明火等窜出设备,对设备强度的要求较低。可用于装有气相氧化剂中可能发生爆燃的气体、油雾或粉尘的任何密闭设备。适用于泄爆易产生二次爆炸,或无法开设泄爆口的设备以及所处位置不利于泄爆的设备。常用的抑爆剂有化学粉末、水、卤代烷和混合抑爆剂等。
2.防爆泄压技术
1)安全阀:①杠杆式,利用加载机构(重锤和杠杆)来平衡介质 作用在阀瓣上的力。②弹簧式,利用压缩弹簧的力来平衡介质作用在阀瓣上的力。③脉冲式, 通过辅阀上的加载机构动作产生的脉冲作用带动主阀动作。
2)爆破片(又称防爆膜、防爆片) 爆破片的防爆效率取决于厚度、泄压面积和膜片材料的选择。 任何情况下,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均应低于系统的设计压力。爆破片一般 6~12 个月更换一次。
三十四、消防器材
1.泡沫灭火剂:高倍数泡沫灭火剂,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充满着火空间,特别适用于大空间火灾,并具有灭火速度 快的优点;而低倍数泡沫伴有水渍损失,无法扑灭液化烃的流淌火灾。高倍数泡沫灭火已被用到石油化工、冶金、地下工程、大型仓库和贵重仪器库房等场所,多次在油罐区、液化烃罐区、地下油库、 汽车库、油轮、冷库等场所扑救失控性大火起到决定性作用。
2.灭火器的种类及对应扑灭的火灾类型
1)清水灭火器:扑救可燃固体物质火灾,即 A 类火灾。
2)泡沫灭火器:脂类、石油产品等 B 类火灾以及木材等 A 类物质的初起火灾,但不能扑救 B 类水溶性火灾,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及 C 类和 D 类火灾。
3)酸碱灭火器:适用于扑救 A 类物质的初起火灾,如木、竹、织物、纸张等燃烧的火灾。它不能用于扑救 B 类物质燃烧的火灾,也不能用于扑救 C 类可燃气体或 D 类轻金属火灾和带电场合火灾的扑救。
4)二氧化碳灭火器: 一般当氧气的含量低于 12%或二氧化碳浓度达 30%~35%时,燃烧中止。1kg二氧化碳液体,在常温常压下能生成500L左右的气体,这些足以使1m3空间范围内的火焰熄灭。 更适宜于扑救 600V 以下带电电器、贵重设备、图书档案、精密仪器仪表的初起火灾, 以及一般可燃液体的火灾。 5)干粉灭火器:不仅适用于扑救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和带电设备的火灾,还适用于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火 灾,但都不能扑救轻金属火灾。
三十五、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与包装安全技术
1.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
2)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3)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化学品的性能标志。
4)储存方式分为3 种: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2.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技术与要求
1)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2)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
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车(船)后必须洗刷干净。
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忌物料不得混运;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时,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的装卸量;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浏览区停车。如需装卸或临时停车时,应采取安全措施。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时间、速度行驶。
6)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车辆的排气管,应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并配装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7)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三十六、危险化学品销毁处置
1.固体废弃物的处置:1)危险废弃物。水泥固化、石灰固化、塑性材料固化、有机聚合物固化、自凝胶固化、熔融固化和陶瓷固化。2)工业固体废弃物。一般工业废弃物可以直接进入填埋场进行填埋。对于粒度很小的固体废弃物,可装入编织袋后填埋。
2.爆炸性物品的销毁:爆炸法、烧毁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
3.有机过氧化物废弃物处理:分解、烧毁、填埋
4.泄漏处理:1)疏散无关人员,隔离泄漏污染区。是否疏散和隔离,视泄漏物毒性和泄漏量的大小而定。2)切断火源。如果泄漏物是易燃物,则必须首先消除泄漏污染区域的点火源。3)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4)注意事项:避免泄漏物对周围环境带来的潜在危害。5)泄漏物的处置。根据物质的物态(气、液、固)及其危险性(燃爆特性、毒性)采取合适的处置方法。气体泄漏物,应急人员能做的仅是止住泄漏。如果可能的话,用合理通风和喷雾状水等方法消除其潜在影响。液体泄漏物,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切断泄漏源。采用适当的收容方法、覆盖技术和转移工具消除泄漏物。固体泄漏物,用适当的工具收集泄漏物。
三十七、呼吸道防毒劳动防护用具的选用原则
注安考试临近,时间要花在刀刃上,只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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