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大危险源的基础知识及辨识标准
▲55、重大危险源的基础知识:
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安全生产法》的描述)
★56、危险源辨识标准和方法:
由政府主管部门和权威部门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基础上,制定出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通过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就可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潜在危险源。现场的危险物质超过临界量,就是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方法由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作了规定,此标准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
第二节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与监控
▲57、重大危险源评价方法:
1)评价单元的划分;
2)评价模型的层次结构;
4)危险物质事故易发性B111的评价;
5)工艺过程事故易发性B112的评价及工艺-物质危险性相关系数的确定;
6)事故严重度评价:
7)危险性抵消因子;
8)危险性分级与危险控制程度分级;
★58、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重大危险源宏观监控系统;
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