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伤亡事故分为几类?其划分标准是什么?
伤亡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大死亡事故等五类。
1)轻伤事故:导致受伤害者损失一个或一个以上工作日而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事故。
2)重伤事故:具体参见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安全工作文件范围意见》第387页。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的事故
16、伤亡事故的报告、处理程序?
1)轻伤事故的报告处理: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填写“职工伤亡事故快报登记表”,事后48小时内上报安全监察部门(一般指子公司、分公司单位的安质科),作为原始材料保存。
2)重伤以上事故的报告处理
严格按照总公司于1996年1月颁布的《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铁建安[1996]24号)第33条执行。
凡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基层项目部应立即用电话等快捷方式将事故概况(按快报表的内容和要求)逐级报集团公司。发生死亡以上事故,应立即报总公司。
1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负什么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负主要负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指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措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8、安全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可行事怎样的职权?
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限期整改。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应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在排险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从危险区中撤除从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19、《安全生产法》就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义务规定是什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负主要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0、生产经营单位如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1、对特种设备、危险品容器、运输工具的生产、检验、检测的要求是什么?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危险品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实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2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和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
23、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怎样的规定?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4、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原则、任务、内容是什么?
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