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宏观监控系统网络设计方案
各子系统要求采集城市所辖的重大危险源信息,在各城市的地理信息系统(电子地图)上进行危险源信息的统计、报表以及多媒体信息显示,并将危险源信息和监察企业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及时发送给监控总系统。
监控总系统要求上国际互联网(Internet),建立自己的网络主页(Home Page),以便子系统和其他授权用户可以在网上访问总系统的主页,子系统将危险源信息和监察企业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通过Internet及时发送给监控总系统。
4.城市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
城市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集计算机数据管理、多媒体、地理信息系统于一身,能够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直观、形象地提供重大危险源信息,以及发生事故后抢险、救援信息,有利于有关领导及时、准确地决策,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及事故后造成的各项损失。城市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为城市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在综合采用现代技术和科技新成果,提高工作的现代化水平方面探索了一条新路子。目前,北京、青岛等城市已在此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系统的目标和任务主要包括:
(1)重大危险源信息(包括多媒体及地理信息)的管理。
(2)重大危险源危险程度评估的计算机辅助分析。
(3)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形象表述。
(4)为政府部门宏观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准确、全面、形象的信息、依据和手段,提高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技术
1.计算机控制系统的组成原理
重大危险源计算机实时监控预警系统的主体框架如图4—3所示。
图4—3中危险源对象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以及各种生产场所拥有的设施或设备,如罐区、库区、生产场所等对象。这些对象有各种易燃、易爆、毒性等危险物质,对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它们的特性参数是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所要关注的主要参数,将这些参数进行数据采集,转换成计算机所能识别的信号,利用计算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监视、预警和控制,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要达到重大危险源的计算机自动检测和自动控制的目的,还应将主计算机所计算出的结果报考反馈到危险源对象上去,由执行机构对危险源对象的各种参数进行控制,使之运行在安全范围以内。
众所周知,表征工业生产过程特性的物理参数(危险源对象)大部分是模拟信号,或者是开关量信号,而计算机采用的是数字信号。为此,两者之间必须采用模/数转换器(A/D)和数/模转换器(D/A),以实现这两种信号之间的转换。尽管各种工业生产过程、危险源对象多种多样,但对其实施控制的计算机却大同小异。
2.危险源数据采集系统
应用系统安全工程的理论、观点和方法,结合过程控制、自动检测、传感器、计算机仿真、数据传输和网络通信等理论与实践技术,构成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
首先从危险源数据采集系统开始,分析哪些因素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找到需要采集的危险源对象和参数。
将标准信号通过数据采集装置,转换成计算机能够识别的数字信号,用于控制或预警系统的后处理。
数据采集装置可以是数据采集卡、单片机或PLC,它往往可以同时采集多路标准信号。如果需采集的标准信号很多,也可以选用多个数据采集装置。
有的系统需要采用数据采集装置所采集来的数据,且监控计算机可能与数据采集装置相距很远,因而需要采用远距离通信技术将数采装置采集的数字信号传送到较远的监控计算机上。必要的时候,还要采用网络技术,将其连成局域网。整个数据采集系统采取分布式层级结构,其结构框图如图4—5所示。
3.计算机监控预警系统
重大危险源对象大多数时间运行在安全状况下。监控预警系统的目的主要是监视其正常情况下危险源对象的运行情况及状态,并对其实时和历史趋势作一个整体评判,对系统的下一时刻做出一种超前(或提前)的预警行为。因而在正常工况下和非正常工况下应该有对危险源对象及参数的记录显示、报表等功能。
(1)正常运行阶段。正常工况下,危险源运行模拟流程,进行主要参数(温度、压力、浓度、油/水界面、泄漏检测传感器输出等)的数据显示、报表、超限报警,并根据临界状态判据自动判断是否转入应急控制程序。
(2)事故临界状态。当被实时监测的危险源对象的各种参数超出正常值的界限时,如不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就会引发火灾、爆炸及重大毒物泄漏事故。在这种状态下,监控系统一方面给出声、光或语言报警信息,由应急决策系统显示排除故障系统的操作步骤,指导操作人员正确、迅速恢复正常工况,另一方面发出应急控制指令(例如,条件具备时可自动开启喷淋装置,使危险源对象降温,自动开启泄放阀降压,关闭进料阀制止液位上升等);或者当可燃气体传感器检测到危险源对象周围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阈值时,监控预警系统将及时报警,同时还能根据检测的可燃气体的浓度及气象参数(风速、风和、气温、气压、温度等)传感器的输出信息,快速绘制出混合气云团在电子地图上的覆盖区域、浓度预测值,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火灾、毒物的进一步扩大。
(3)事故初始阶段。如果上述预防措施全部失效,或因其他原因致使危险源及周边空间起火,为及时控制火势,应与消防措施结合,可从两个方面采取补救措施:①应用“早期火灾智能探测与空间定位系统”及时报告火灾发生的准确位置,以便迅速扑救;②自动启动应急控制系统,将事故抑制在萌芽状态。
小结:本讲讲述了重大危险源的评价与监控内容;要求重点学习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方法;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课堂笔记-第九讲 事故应急救援
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一节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大纲要求:
检验应考人员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熟悉程度;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掌握程度;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与评审的掌握程度。
本章大纲产变化情况:与2004大纲要求相同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了解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与特点;
2.熟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应急救援的要求;
3.掌握事故应急救援管理过程(四个层次——预防、准备、响应、恢复);
4.熟悉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组织结构、支持保障系统的内容。
本讲大纲变化情况:
与2004大纲要求相同
本讲要点:
1、 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和法律要求
2、 事故管理的过程
3、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
内容讲解: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和法律要求
第一节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及特点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险源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
应急工作涉及技术事故、自然灾害(引发)、城市生命线、重大工程、公共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公共卫生和人为突发事件等多个公共安全领域,构成一个复杂巨系统,具有不确定性、突发性、复杂性和后果、影响易猝变、激化、放大的特点。
1.不确定性和突发性
2.应急活动的复杂性
3.后果易猝变、激化和放大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对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等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国务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应当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二、事故应急管理的过程
三、事故应急管理的过程
尽管重大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但重大事故的应急管理不只限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行动。应急管理是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管理,贯穿于事故发生前、中、后的各个过程,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思想。应急管理是一个报考的过程,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4个阶段。尽管在实际情况中这些阶段往往是交叉的,但每一阶段都有自己明确的目标,而且每一阶段又是构筑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之上,因而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的相互关联,构成了重大事故应急管理的循环过程。
(一)预防
在应急管理中预防有两层含义,一是事故的预防工作,即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地防止事故的发生,实现本质安全;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前提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达到降低或减缓事故的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如加大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工厂选址的安全规划、减少危险物品的存量、设置防护墙以及开展公众教育等。从长远看,低成本、高效率的预防措施是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
(二)准备
应急准备是应急管理过程中一个极其关键的过程。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所做的各种准备,包括应急体系的建立、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的落实、预案的编制、应急队伍的建设、应急设备(施)与物资的准备和维护、预案的演练、与外部应急力量的衔接等,其目标是保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能力。
(三)响应
应急响应是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应急与救援行动,包括事故的报警与通报、人员的紧急疏散、急救与医疗、消防和工程抢险措施、信息收集与应急决策和外部求援等。其目标是尽可能地抢救受害人员,保护可能受威胁的人群,尽可能控制并消除事故。
(四)恢复
恢复工作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首先应使事故影响区域恢复到相对安全的基本状态,然后逐步恢复到正常状态。要求立即进行的恢复工作包括事故损失评估、原因调查、清理废墟等。在短期恢复工作中,应注意避免出现新的紧急情况。长期恢复包括厂区重建和受影响区域的重新规划和发展。在长期恢复工作中,应汲取事故和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开展进一步的预防工作和减灾行动。
三、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
四、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
(一)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基本构成
由于潜在的重大事故风险多种多样,所以相应每一类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措施可能千差万别,但其基本应急模式是一致的。构建应急救援体系,应贯彻顶层设计和系统论的思想,以事件为中心,以功能为基础,分析和明确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需求,在应急能力评估和应急资源统筹安排的基础上,科学地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应急救援体系,保障各级应急救援体系的统一和协调。
一个完整的应急体系应由组织体制、运作机制、法制基础和应急保障系统4部分构成。
1.组织体制
应急救援体系组织体制建设中的管理机构是指维持应急日常管理的负责部门;功能部门包括与应急活动有关的各类组织机构,如消防、医疗机构等;应急指挥是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应急救援活动场外与场内指挥系统;而救援队伍则由专业和志愿人员组成。
2.运作机制
应急救援活动一般划分为应急准备、初级反应、扩大应急和应急恢复4个阶段,应急机制与这四阶段的应急活动密切相关。应急运作机制主要由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和公众动员这4个基本机制组成。
统一指挥是应急活动的最基本原则。应急指挥一般可分为集中指挥与现场指挥,或场外指挥与场内指挥等。无论采用哪一种指挥系统,都必须实行统一指挥的模式,无论应急救援活动涉及单位的行政级别高低和隶属关系不同,但都必须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行动,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统一号令,步调一致。
分级响应是指在初级响应到扩大应急的过程中实行的分级响应的机制。扩大或提高应急级别的主要依据是事故灾难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能力。影响范围和控制事 一64—图5—1应急救援体系基本框架结构态能力是“升级”的最基本条件。扩大应急救援主要是提高指挥级别、扩大应急范围等。
属地为主强调“第一反应”的思想和以现场应急、现场指挥为主的原则。公众动员机制是应急机制的基础,也是整个应急体系的基础。
3.法制基础
法制建设是应急体系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开展各项应急活动的依据,与应急有关的法规可分为4个层次:由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如紧急状态法、公民知情权法和紧急动员法等;由政府颁布的规章,如应急救援管理条例等;包括预案在内的以政府令形式颁布的政府法令、规定等;与应急救援活动直接有关的标准或管理办法等。
4.保障系统
列于应急保障系统第一位的是信息与通讯系统,构筑集中管理的信息通讯平台是应急体系最重要的基础建设。应急信息通讯系统要保证所有预警、报警、警报、报告、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以及信息资源共享;物资与装备不但要保证有足够的资源,而且还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人力资源保障包括专业队伍的加强、志愿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应急财务保障应建立专项应急科目,如应急基金等,以保障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反应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响应机制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应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和控制能力实行分级响应机制,对不同的响应级别,相应地明确事故的通报范围、应急中心的启动程度、应急力量的出动和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的范围、应急总指挥的职位等。典型的响应级别通常可分为3级:
1.一级紧急情况
必须利用所有有关部门及一切资源的紧急情况,或者需要各个部门同外部机构联合处理的各种紧急情况,通常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在该级别中,做出主要决定的职责通常是紧急事务管理部门。现场指挥部可在现场做出保护生命和财产以及控制事态所必需的各种决定。解决整个紧急事件的决定,应该由紧急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2.二级紧急情况
需要两个或更多个部门响应的紧急情况。该事故的救援需要有关部门的协作,并且提供人员、设备或其他资源。该级响应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行动。
3.三级紧急情况
能被一个部门正常可利用的资源处理的紧急情况。正常可利用的资源指在该部门权力范围内通常可以利用的应急资源,包括人力和物力等。必要时,该部门可以建立一个现场指挥部,所需的后勤支持、人员或其他资源增援由本部门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