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评价方法中,工艺、设备、容器和建筑结构抵消因子由23个指标组成评价指标集;安全管理状况由ll类72个指标组成评价指标集;危险岗位操作人员素质由4项指标组成评价指标集。
用A*=1 g(B1*)作为危险源分级标准,式中B1*是以10万元为缩尺单位的单元固有危险性的评分值。定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 A*≥3.5;
二级重大危险源 2.5≤A*<3.5;
***重大危险源 1.5≤A*<2.5;
四级重大危险源 A*<1.5。
一般说来,单元的危险性级别愈高,要求的受控级别也应愈高。建议用下列标准作为单元危险性控制程度的分级依据:
A级 B2≤0.001;
B级 0.001< B2≤0.01;
C级 0.01< B2≤0.1;
D级 B2>0.1。
各级重大危险源应达到的受控标准是:一级危险源在A级以上;二级危险源在B级以上;***和四级危险源在C级以上。
一级重大危险源 A*≥3.5; A级 B2≤0.001;
二级重大危险源 2.5≤A*<3.5; B级 0.001< B2≤0.01;
***重大危险源 1.5≤A*<2.5; C级 0.01< B2≤0.1;
四级重大危险源 A*<1.5。 C级 0.01< B2≤0.1;
(8)我国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4月18日颁布《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将10类共115种职业病列入法定职业病,包括:
① 尘肺13种;
②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③ 化学因素所致职业中毒56种;
④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⑤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⑥ 职业性皮肤病8种;
⑦ 职业性眼病3种;
⑧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⑨ 职业性肿瘤8种;
⑩其他职业病5种。13 11 56 5 3 8 3 3 8 5
(9)《职业病防治法》中对职业危害申报与职业病报告均作出规定,并于2002年3月以卫生部令的形式,相应发布了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1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11)申请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一般应将全部要素运行一遍,并至少有3个月的运行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