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
第二节 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简介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
目的: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基本概念
主要内容(熟悉、掌握):
熟悉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安全生产、
掌握事故、事故隐患、危险、重大危险源分类原则等;
掌握安全、本质安全、安全生产管理等基本要求。
1-1-1 安全生产
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
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方针,也是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概括地说,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资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1-1-1 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是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强调为劳动者提供安全与身心健康保障。
劳动保护是依靠科学技术和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环境、不安全场所和不安全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总称。
1-1-1 职业安全卫生 (职业安全健康)
,它是以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以及在法律法规、技术、设备与设施、组织制度、管理机制、宣传教育等方面所有设施、活动和事物。
职业安全卫生与劳动安全卫生可以作为同义词使用。
职业安全健康与职业健康安全可以作为同义词。
对于企业,职业安全卫生涉及到企业生产、管理的方方面面。如目前很多国家正在推行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包括了企业的安全、卫生和管理,涉及企业内部和进入企业的外部的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场所以及企业员工和相关方面。
1-1-2 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是意外事件,该事件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同时该事件产生了违背人们意愿的后果。
如果事件的后果是人员伤亡、受伤或身体的损害就称为人员伤亡事故。
事故有很多种分类方法,我国在工伤事故统计中,按照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将工伤事故分为20类 。
1-1-2 事故隐患
隐患是潜藏着的祸患,即隐藏不露、潜伏的危险性大的事情或灾害。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在生产过程中,凭着对事故发生与预防规律的认识,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的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
如果生产过程中,不能满足这些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就可能发生事故 。
事故隐患分类。本着尽量避免交叉的原则,综合事故隐患性质分类和行业分类,考虑事故起因,可将事故隐患归纳为21类。
1-1-2 危险
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必须指明具体对象。如危险环境、危险条件、危险状态、危险物资、危险场所、危险人员、危险因素等。
危险度用生产系统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性给出,即: R=f(F,C)
式中 R――危险度;
F-—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C——发生事故的严重性。
1-1-2 (4)危险源
从安全生产角度,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况。
1-1-2 (5) 重大危险源 (GB18218-2000)
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备)。当单元中有多种物资时,如果各类物资的量满足式,就是重大危险源 :
1-1-3 安全、本质安全与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损害或环境危害的条件,是指安全条件。
不因人、机、环境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失败、人员伤害或其他损失,是指安全状况。
1-1-3 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失误-安全功能。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
2)故障-安全功能。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3)上述两种功能应该在它们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被纳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补偿。
本质安全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境界。由于技术、资金和认识等原因,只能作为奋斗的目标。
1-1-3 安全生产管理
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科学的一个分支。
针对人们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法制、行政、监督检查、技术、设备、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是企业的员工,涉及到企业中的所以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各个方面。
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策划、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档案等。
第二节 现代安全生产管理 理论简介
一、了解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历史
二、熟悉安全生产管理的原理与原则
三、熟悉事故致因理论
四、掌握事故预防原理与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历史
安全问题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生产而产生和发展的;
18世纪中叶的工业革命,大机器生产逐步代替手工业劳动,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问题突出。工人运动推动了安全生产立法和政府管理。
20世纪以后,科技进步和生产复杂化,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强化安全的呼声日益高涨,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科技的发展。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重视安全生产,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标准,探索和推广了一系列安全管理方法,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任重道远。
安全生产管理原理与原则
安全生产管理作为管理的主要组成,遵循管理的普遍规律,既服从管理的基本原理与原则,也有特殊性的原理与原则。
安全生产管理原理是从管理的共性出发,对管理的内容进行科学的分析、综合、抽象与概括所得出的生产管理规律。
。安全生产原则是指在生产管理原理的基础上,指导生产管理活动的通用规则。
原理与原则的本质与内涵是一致的。一般来说,原理更基本,更具普遍意义;原则更具体,对行动更有指导性。
一)系统原理
系统原理是现代管理学的一个最基本原理。
在从事管理工作时,运用系统观点、理论和方法,对管理活动进行充分的系统分析,以达到管理的优化目标,即用系统论的观点、理论和方法来认识和处理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
任何管理对象都可以作为一个系统,系统可以分为若干个子系统。子系统可以分为若干个要素组成的。
管理系统具有六个特征,即集合性、相关性、目的性、整体性、层次性和适应性 。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是生产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子系统可以分为若干个要素组成的:安管人员、防护设备、管理制度、管理信息、人员素质等。
安全贯穿于生产管理系统的方方面面:是全员、全方位、全天侯的管理。
运用系统原理的原则
1,报考相关性原则-构成管理系统的各要素是运动和发展的,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显然,如各要素都处于静止状态,就不会发生事故。
2,整分合原则。高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在整体规划下明确分工,在分工基础上有效综合,这就是整分合原则。运用该原则,要求企业管理者在制定整体目标和宏观决策时,必须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资金、人员和体系都必须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考虑。
3, 反馈原则。反馈是控制过程中对控制机制的反作用。反馈原则是指成功的高效管理,离不开灵活、准确、快速的反馈。
企业生产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在不断变化,所以必须及时捕获、反馈各种安全生产信息,及时采取行动。
4, 封闭原则 在任何一个管理系统内部,管理手段、管理过程等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动,这就是封闭原则。
封闭原则告诉我们,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各管理机构之间、各种管理制度和方法之间,必须具有紧密的联系,形成相互制约的回路,才能有效。
人本原理
在管理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这就是人本原理。一切管理活动都是以人为本展开的,人既是管理的主体,又是管理的客体
1, 动力原则。推动管理活动的基本力量是人,管理必须有能够激发人的工作能力的动力,
2, 激励原则。利用某种外部诱因的刺激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科学的手段,激发人的内在潜力,使其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就是激励原则。
3, 能级原则 个人都具有一定的能量,根据个人能量的大小安排其工作,才能发挥不同能级的能量,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三)预防原理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该做到预防为主,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不安全状态,这就是预防原理。
1, 偶然损失原则。事故后果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都是随机的、难以预测的。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并不一定产生完全相同的后果
2, 因果关系原则。事故的发生是许多因素互为因果连续发生的最终结果,只要事故的因素存在,发生事故是必然的
3, 本质安全化原则。本质安全化原则是指从一开始和从本质上实现安全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4, “3E”原则:
Engineering—工程技术改进
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不安全因素
Education—教育(说服教育和人员调整)
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Enforcement—强制或惩戒
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
针对技术、教育、身体和态度、管理(组织)等原因的对策。
四)强制原理
采取强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为,使个人的活动、行为等受到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约束,从而实现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这就是强制原理。
1, 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在进行生产和其他活动时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原则。
2, 监督原则。在安全工作中,为了使安全生产法律规律得到落实,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生产中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三、事故致因理论
事故发生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只有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才能保证安全生产系统处于安全状态。前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对事故进行了研究,给出了很多事故致因理论,下面简要介绍几种
一)事故颁发倾向理论
1919年,英国的格林伍德把许多伤亡事故发生次数按照泊松分布、偏倚分布和非均等分布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当发生事故的概率不存在个体差异时,一定时间内事故发生次数服从泊松发布。
少数有精神或心理缺陷的工人,服从偏倚发布。
厂中存在许多易发生事故的人时,发生不同次数事故的人数服从非均等分布。
二) 事故的发生绝非偶然,乃是由诸多危险和不利因素造成的,依照美国海因里希(H.W.Heinrich)的分析,事故的主要因素有:
1.遗传及社会环境
2.人的缺点
3.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
4.意外事件
5.伤害事故
海因里希把工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描述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事件的连锁,即:人员伤亡的发生是事故的结果,事故的发生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人的缺点是由于不良环境诱发或者是由先天的遗传因素造成的。
海因里希用多米诺骨牌来形象地描述这种事故因果连锁关系。
能量意外释放理论
三)能量意外释放理论
吉布森提出了事故是一种不正常的或不希望的能量释放,各种形式的能量是构成伤害的直接原因。因此,应通过控制能量或控制作为能量达及人体媒介的能量载体来预防伤害事故。
1966年哈登完善了能量意外释放理论,提出“人受伤害的原因只能是某种能量的转移。”
在一定条件下某种形式的能量能否产生伤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取决于能量大小、接触能量时间长短和频率以及力的集中程度。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论,可以利用各种屏蔽来防止意外的能量转移,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系统安全理论
系统安全理论包括很多区别于传统安全理论的创新概念;
1)事故致因理论方面,改变了人们只注重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开始考虑如何通过改善物的系统可靠性来提高复杂系统的安全性,从而避免事故。
2)没有任何一种事物是绝对安全的,任何事物中都潜伏着危险因素。
3)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险源,可以减少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来减少总的危险性。
4)由于人的认识能力有限,有时不能完全认识危险源及其风险,发展又会产生新的危险源。控制危险源,把事故发生概率减到最低。
系统安全基本含义
所谓系统安全,是在系统寿命周期内应用系统安全管理及系统安全工程原理,识别危险源并使其危险性减至最小,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安全程度
系统安全的基本原则是在一个新系统的构思阶段就必须考虑其安全性的问题,制定并开始执行安全工作规划—系统安全活动,并且把系统安全活动贯穿于系统寿命周期,直到系统报废为止
#风险控制基本原则
风险是危险、危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危险、危害事故严重程度的综合度量
考虑风险控制措施时,按照以下优先顺序原则:
--消除危险、危害
--取代或替代高危险、危害
--隔离危险、危害
--分离危险、危害(遥控等)
--采用规定的工作程序工作(如限制接触时间)
--采用预警系统
--采用个体防护装置
四、事故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
事故预防与控制包括两部分内容,
是指通过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不发生,
是通过采取技术和管理手段使事故发生后不造成严重后果或使后果尽可能减小。
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应从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三方面入手,采取相应措施。
1,安全技术对策着重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问题。
2,安全教育对策和安全管理对策则主要着眼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问题。安全教育要使人知道,哪里有危险源、如何导致事故、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对于可能危险应该怎么做。
3,安全管理措施则是要求必须怎么做。
第三节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目的:了解和熟悉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主要内容:
了解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现状
熟悉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及其含义
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4万人左右,发生各类事故100多万起。安全生产事故的总体现状是:工矿企业事故发生总数有下降趋势,事故发生次数多、事故伤亡人数多,事故发生率远高于美国、英国、日本等工业化国家,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多发和死亡人数多是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大特点 。
二)安全法规体系建设;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地市达90.7、县级达76.4.有2.5万人。
四)安全技术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二、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生产的其他目标。
“预防为主” 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虽然人类在生产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生产事故的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预防措施得当,事故是可以大大减少的。
#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含义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建设,变行政管理为法制管理
理顺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积极采取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
坚持安全生产的教育和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
不断进行安全管理改革,积极推行安全管理现代化
重视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分析工作
认识安全生产的规律,加强安全科技研究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本章基本要求
熟悉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
熟悉安全生产投入制度
熟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
掌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掌握“三同时”制度
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知识。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2.1安全生产责任制
2.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
2.3安全生产投入
2.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5建设项目“三同时”
2.6安全生产检查
2.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一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
二、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三、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体系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
2.1安全生产责任制
概念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的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核心 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五同时”。
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原则
全员、全层次、全过程。
要求
符合法规;协调一致;可操作;有组织保证;有监督检查。
目的
建立完善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安全管理机制与运行体系。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
符合本单位实际、防止形式
要与管理体制相一致
要有机构和专人保证
监督和检查制度及事故责任追究的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
横向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纵向 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P、12)
单位主要负责人
建立健全责任制,组织制订规章制度规程,保证投入实施,督促、检查安全消除隐患,组织制定、实施预案,及时、如实报事故。
单位其他负责人 单位中层负责人
班组长 管理人员
岗位作业人员
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
一、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二、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要求。
2.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
2.2.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性质 内设机构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作用
落实\组织\负责\整改\监督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原则
根据安全生产法 按企业的规模和危险性
2.2.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求
机构:根据实际情况
人员:
高风险单位:专职
其他单位:
300人以上:专职人员
300人以下:专职/兼职/外聘
人数:根据实际情况
第三节 安全生产投入
一、了解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基本要求;
二 、 熟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原则;
三、熟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方法。
2.3 安全生产投入
职业安全卫生费用分为两大类: 预防费用和事故费用
安全生产投入 —预防费用
要求与目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保证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投入用途:安技措工程,完善安全设备,课题研究,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用品,其他等。
资金来源: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综合利用项目利润;事业经费包干节余和计划外收入;
资金保证: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投资人。
2.3 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范围
是安全投入的主要方面,包括:安全、卫生、辅助措施和教育四大方面。
原则:要考虑风险性、技术、经济、效果,抓重点。
时机:应在同年度,与生产等计划同时编制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火工程、通风工程等;
(2)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3)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
(4)按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5)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及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该计划的核心是安全技术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 ——1.消除危险源 2.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 3.隔离 4.故障--安全设计 5.减少故障和失误
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 ——
常用的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有隔离、个体防护、设置薄弱环节、避难与救援等。
编制原则
1.必要性和可行性;
2.自力更生与勤俭节约;
3.轻重缓急与统筹安排;
4.领导和群众相结合;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方法(过程或程序)
领导布置任务 (布置)
下属提出计划 (计划)
编制具体措施 (编制)
组织群众讨论 (讨论)
主管部门汇总审查(审查)
联合会审确定项目(确定)
报请上级部门审批(审批)
下达实施 (实施)
竣工验收 (验收)
第四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
二、掌握安全生产主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三、掌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
2.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4.1安全生产法要求
高风险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考核上岗
高风险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上岗
从业人员合格上岗
四新岗位培训上岗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2.4.2安全生产教育分类
按对象: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其他管理人员;员工
按内容:法制;道德;技术;技能,知识、能力。
按级别: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按性质:一般安全知识;特种作业安全知识
2.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4.3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教育
⑴原则:通过资质单位岗位资格安全培训认证
⑵规定:高风险单位≥48学时/年;再培训≥16学时/年。
其他单位≥24学时/年;再培训≥8学时/年。
⑶内容:
①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
②安全管理知识、方法与技术
③重大事故防范、调查与处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④先进经验
⑤典型事故案例
2.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4.3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
⑴原则:通过资质单位岗位资格安全培训认证
⑵规定:高风险单位≥48学时/年;再培训≥16学时/年。
其他单位≥24学时/年;再培训≥8学时/年。
⑶内容:
应比主要负责人多掌握具体管理知识:
①工伤保险的规定
②事故和职业病管理(统计、报告、调查、处理)
③事故现场勘验,应急措施。
④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2.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4.4其他管理人员的培训
中层管理人员: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再教育。熟悉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统一教材,统一时间,分散自学与集中教授相结合。
班组长:
由企业自行组织每年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培训,掌握本班组的安全技术、技能知识,安全操作规程,防护用品知识。
2.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4.5新入厂员工的培训
主要形式为三级教育,即:三级教育的对象为新入厂员工,培训时间为24学时~48学时。培训内容主要为:
安全生产知识:基本知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
劳动保护知识:主要危险因素及事故防范应急措施、防护用品(用具、设施)应用。
(如何工作,如何防护)
2.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4.6转岗、复岗、四新人员培训
转岗:调整工作岗位
复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
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要求:
培训级别:车间级(第二级)或技术部门
培训形式:授课或现场
培训内容:有针对性的
培训结果:考试,建档(记录)。
2.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4.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条件
⑴年满18周岁
⑵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⑶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⑷考核合格
2.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4.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范围:
培训层次:
⑴资格培训:集中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⑵复审培训:一般两年;本工种10年以上者4年;离岗半年以上者重新进行操作技能考核。
培训内容: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次之为安全技术理论。
培训机构:国家资质认可,考教分离。
培训教材:三统一:大纲、教材、证件。
证书发放: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全国通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多种多样、灵活选择,
安全教育可采用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研讨、读书指导、宣传娱乐法。
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的形式:安全现场会、宣传画、标语、知识竞赛。班前会、活动日、会议、培训班、
第五节 建设项目"三同时
一、了解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法律依据;
二、掌握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和内容。
2.5建设项目“三同时” 2.5.1概述
“三同时”发展三阶段
㈠准备起步阶段:1978~1988部分地区实施
㈡巩固实施阶段:1988~1995全国范围开展
㈢发展完善阶段:1995~今 确定法律地位
“三同时”针对项目
境内新、改、扩建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引进项目 。
2.5建设项目“三同时” 2.5.1法律依据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法律中规定
劳动部第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具体规定
3号令配套法规规定了预评价的管理要求
2.5建设项目“三同时”
2.5.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
2.5 建设项目“三同时” 2.5.2 “三同时”内容
定义
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主要包括:安全设施、卫生设施、个体防护措施、生产性辅助设施。
2.5 建设项目“三同时” 2.5.2 “三同时”内容
㈠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提出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资金计划,并写入可研报告。
高风险建设项目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安全预评价和职业卫生预评价,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1)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E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2.5建设项目“三同时” 2.5.4“三同时”内容
㈡进行初步设计文件时,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落实预评价提出的各项措施。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复
㈢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㈣试生产阶段
同时进行设施调试、考核;
实施安全管理(培训、制定规章制度、事故预防措施、应急预案)。
劳动条件检测和劳动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
编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报告》报安监机构。
2.5建设项目“三同时” 2.5.4“三同时”内容
㈤竣工验收
安监机构根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报告》进行验收(对于高风险建设项目要进行予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验收和投产使用后,不得闲置不用。
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1)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的情况;
(2)建设项目中特种设备已经由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的情况;
(3)劳动条件经测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4)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经现场检查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标准
(5)配备机构与装备,健全了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进行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已经培训、考核,制定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情况。
2.5建设项目“三同时” 三同时内容简述
同时设计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中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提
出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资金计划。
在《初步设计方案》中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分析危害因素,设计防范措施,设计投资概算。
同时施工
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投入使用
同生产设备同时调试、考核、验收。实施培训、
制定规章制度、事故预防措施、应急预案)。
第六节 安全生产检查
一、了解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及内容;
二、掌握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及工作程序。
2.6安全生产检查 2.6.1安全检查分类(形式)
按内容分类
⑴综合安全检查
⑵专业(项)安全检查
按时间分类
⑴定期检查
⑵季节性及节假日安全检查
⑶经常性(日常)安全检查
⑷不定期
2.6安全生产检查 2.6.2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内容原则上:
查思想:安全意识与培训教育
查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查隐患:重点岗位、设备、环境、人员,尤其是强检设备设施、环境、仪器、护品等。
查整改:隐患整改及效果
查事故处理:调查、报告、处理、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及实施跟踪。
2.6安全生产检查 2.6.3检查方法
常规检查:定性检查
仪器检查:探伤仪、瓦检仪、声级计等定量测定
安全检查表法(SCL):
安全检查的最有效工具
类型涉及不同专业、不同检查对象、不同目的。
优点是提高检查质量,防止遗漏不安全因素。
常用格式:分类、项目、检查要点、检查情况及处理、日期及人员。
应该如何? 实际如何?(是、否 √×)
安全检查表(SCL)是为找出系统中的不安全因素,经事先剖析,列出主要不安全因素,确定检查项目,并编制成安全检查表,这种表就叫做安全检查表。每个检查表均需注明检查时间、检查者、直接负责人等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
(1)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
(2)国内外事故案例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经验;
(3)通过系统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都是安全检查表的内容;
(4)新知识、新成果、新方法、新技术、新法规和标准。
机器、设备内部的缺陷及作业环境条件的信息或数据,只能通过仪器检查法来检验与测量,才能发现不安全隐患
2.6安全生产检查 2.6.4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准备:计划、人员、资料
实施:访谈、查阅、观察、检测
分析:分析、判断,确定问题。
问题处理:整改意见和要求
实现闭环:整改落实追踪
(策划) P(实施) D(检查) C(纠正) A
第七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一、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二、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原则及发放要求;
三、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2.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免费提供合格防护用品
护品功能:免遭或减轻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
一般防护用品和特种防护用品
集体防护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
护品分类:按防护部位;按用途。
选用基本原则:符合性;防护性;舒适性。
此外,还应注意是否有“三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一、头部防护用品
用于防御冲击、刺穿、挤压、火焰、热辐射、绞碾、擦伤、脏污、昆虫刺叮等伤害头部。根据防护作用主要可分为三种:
(一)安全帽——保护头部避免受到物体的打击或撞击。
(二)防护头罩——保护头部免受火焰、热辐射、腐蚀性烟雾和粉尘、细菌、昆虫等的伤害。
(三)一般防护帽——保护头部免受污染,擦伤、头发被绞碾等伤害。
二、眼面防护用品
用于防御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烟雾、化学物质、金属火花和飞屑、尘粒等伤害眼睛或面部和颈部。根据防护性能和防护部位主要分为七种:
(一)防冲击眼(面)护具——防御铁屑、灰砂、碎石等物对眼面的冲击伤害。
(二)防化学药剂眼(面)护具——防御酸、碱等有腐蚀性化学液体飞溅对眼面的伤害。
(三)焊接护目镜一防御焊接产生的紫外线、红外线、强可见光、金属火花和烟尘等对眼睛的伤害。
(四)炉窑护目镜——防御炉窑的红外线等辐射对眼睛的伤害。
(五)防激光护目镜——以反射、吸收、光化等作用衰减或消除激光对眼睛的危害。
(六)防微波护目镜——屏蔽衰减微波辐射,防御对眼睛的伤害。
(七)焊接面罩——防御焊接产生的紫外线、红外线、强可见光、金属火花和烟尘等对眼睛和面
三、听力防护用品
用于避免噪声过度刺激、保护听觉。根据结构型式主要分为两种:
(一)耳塞——通过插入外耳道内或置于外耳道口处降低噪声刺激,保护听觉。
(二)耳罩——将头环戴在头上,通过压紧耳廓或围住耳廓的壳体封住耳道,降低噪声刺激,保护听觉。
四、呼吸防护用品
用于防御缺氧空气和尘、毒等有害物质吸入呼吸道。根据保护方法和结构型式主要分为四种:
(一)防尘口罩——采取靠佩戴者的呼吸克服部件阻力吸入通过滤料或滤尘盒过滤除尘的空气,防止尘粒吸入呼吸道。
(二)过滤式防毒面具——采取靠佩戴者的呼吸克服部件阻力吸入通过滤毒罐(盒)过滤除去毒物的空气,防止毒物吸入呼吸道。 (三)长管面具——采取靠佩戴者的呼吸或借助机械力吸入通过导气管引入的作业环境以外的清洁空气,防止尘粒、毒物或缺氧空气吸入呼吸道。
(四)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采取佩戴者自携贮存空气的贮气瓶,呼吸时用其作为气源不依赖环境气体,防止尘粒、毒物或缺氧空气吸入呼吸道。
五、手臂防护用品
用于防御作业中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手、前臂部。根据防护性能主要分为七种:
(一)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能使手部与带电物体绝缘,防止人体触电。
(二)耐酸碱手套——防止酸、碱伤害手部。
(三)焊工手套——防御焊接作业的火花、熔融金属、高温金属、高温辐射伤害手部。
(四)防放射性手套——防止放射性伤害手部。
(五)防振手套——具有衰减振动性能,防止振动对手部的损害。
(六)防切割手套——防御切割伤害手部。
(七)防昆虫手套——防御昆虫叮咬手部。
六、躯体防护用品
用于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躯体。根据防护性能主要分为十一种:
(一)阻燃防护服——在接触火焰及炽热物体后能阻止本身被点燃、有焰燃烧和阴燃,防止躯体被烧伤。
(二)防静电工作服——能及时消除本身静电积聚,防止由静电引起的着火、爆炸以及产品质量受到影响等危害。
(三)防酸工作服——防止酸伤害躯体。
(四)焊接防护服——防御焊接作业的火花、熔融金属、高温金属、高温辐射伤害躯体。
(五)抗油拒水防护服——其织物纤维表面能排斥、疏远油、水类液体介质,且透气舒适,能有效抗拒油、水类液体对内衣和躯体的侵蚀。
(六)防水服——防御水透过和渗入对躯体的侵蚀。
(七)防放射性服——防御放射性对躯体的伤害。
(八)防尘服——防御粉尘对躯体的危害。
(九)防热服——防御高温、高热、高湿度等对躯体的伤害。
(十)防砸背甲——防止外来物对背、腰部的撞击伤害。
(十一)防化(毒)服及隔离服——防止化学毒剂、酸碱液体、农药等渗透伤害躯体,以及阻隔具有潜在感染性病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等,避免受其感染。
七、足腿防护用品
用于防御作业中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足、小腿部。根据防护性能主要分为十种:
(一)保护足趾安全鞋(靴)——防御外来物体对足趾的打击挤压伤害。
(二)胶面防砸安全靴——在有水或地面潮湿的环境中使用,防御外来物体对足趾的打击挤压伤害。
(三)防刺穿鞋——防御尖锐物刺穿对足底部的伤害。
(四)电绝缘鞋——能使足部与带电物体绝缘,防止电击。
(五)防静电鞋——能及时消除人体静电积聚,防止由静电引起的着火、爆炸等危害。
(六)导电鞋——能在短时间内消除人体静电积聚,防止由静电引起的着火、爆炸等危害。
(七)耐酸碱鞋(靴)——防御酸、碱等腐蚀液体对足、小腿部的伤害。
(八)高温防护鞋——防御热辐射、熔融金属、火花以及与灼热物体接触对足部的伤害。
(九)焊接防护鞋——防御焊接作业的火花、熔融金属、高温金属、高温辐射伤害足部,以及能使足部与带电物体绝缘,防止电击。
(十)防振鞋——具有衰减振动性能,防止振动对人体的损害
八、坠落防护用品
用于防止人体坠落伤亡。根据防护方式主要分为两种:
(一)安全带——高处作业时,穿着在人体上,防止坠落伤害。
(二)安全网——安装在高处作业场所,防止人体坠落伤害和物体坠落对人伤害,或减轻人体坠落伤害。
九、皮肤防护用品
用于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经皮肤引起疾病。根据防护性能主要分为三种:
(一)遮光型护肤剂——防御紫外线等辐射对皮肤的伤害。
(--)洁肤型护肤剂——清除皮肤上的油、尘、毒等沾污,使皮肤免受损害。
(三)驱避型护肤剂——能驱避蚊、蠓、蚋等刺叮骚扰性卫生害虫对皮肤的刺叮,防止皮肤受损或由此引起疾病。
十、其它防护用品
主要有两种:
(一)水上救生衣——防止作业人员落水后溺水死亡。
(二)反光警示服——通过在工作着装上缝缀的反光材料发出高亮度反光给他人以警示,避免他人作业对穿着者的伤害。
2.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防护用品的发放与管理
采购:“三证”齐全:⑴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安监局颁发}⑵产品合格证⑶安全鉴定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经营单位须持经营许可证。注
验收: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质量验收
发放:按工作特点和相关规定免费提供
使用:做到“三会”,即:会检查,会使用,会维护。
更换:及时更换、报废
管理:建立自购买至报废的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
2.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 我国颁布了《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规则》(GB11651-1989)国家标准,为选用劳动防护用品提供了依据。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一般要求)
检查 确认防护功能 外观、结构无缺陷
合格、适用产品
掌握使用方法及在性能范围内使用,用合格合适产品等。
按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第六章 职业病危害管理
第一节 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
1. 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2.了解职业病的概念与分类
3.了解职业病发生的条件
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
2003年全国报告各类职业病发病数为10467例,
其中尘肺病80%,急、慢性中毒约占20%。
由于目前厂矿企业劳动者的体检率低,报告不全,专家估计实际发病要比报告的例数多10倍,尘肺实际发生的病例数不少于100万例。
我国职业病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从业人员作业的劳动条件包括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作业环境几个方面。
如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有危害因素,并危及从业人员健康的,称为职业性危害因素。按其未源主要包括:
(1) 生产工艺过程 –设备、材料、尘毒、噪声、
振动、高温、辐射及传染性因素等。
(2) 劳动过程,由于劳动组织、设备布局、生产制度与工人体位和方式以及智能化的程度有关。
(3) 生产环境,如室外不良气象条件、室内厂房狭小、车间位置不合理、照明不良与通风不畅等因素都会对作业人员产生影响。
如按其性质,可分为以下因素:
(一)环境因素
(1)物理因素:是生产环境的不良的物理因素,或异常的气象条件如高温、低温、噪声、振动、高低气压、非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等,这些都可以对人产生危害。
(2)化学因素:生产过程中使用和接触到的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及其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等都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也称为工业毒物。
毒物以粉尘、烟尘、雾气、蒸汽或气体的形态遍布于生产作业场所,可对人刺激或可能引起中毒。
(3)生物因素: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及在作业环境中都可存在某些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
(二)与职业有关的其他因素
如劳动组织和作息制度的不合理,工作的紧张程度等;个人生活习惯的不良,如过度饮酒、缺乏锻炼等;劳动负荷过重,长时间的单调作业、夜班作业,动作和体位的不合理等都会对人产生影响。
(三)其他因素
社会经济因素,如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国民的文化教育程度、生态环境、管理水平等因素都会对企业的安全、卫生的投入和管理带来影响。
另外,如职业卫生法制的健全、职业卫生服务和管理系统化,对于控制职业危害的发生和减少作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也是十分重要的。
6-1-2 职业病的概念和分类
职业病:由职业性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由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目前共10类,115种。
由于预防工作的疏忽及技术局限性,使健康受到损害而引起的职业性病损,包括工伤、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及和工作有关的疾病。
也可说,职业病是职业病损的一种形式。
6.1.2 职业病名单 2002.4.18.
1、尘肺(13种):如矽肺,石棉肺,电焊工尘肺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如放射性肿瘤
3、职业中毒(56种):如氯气中毒,甲醇中毒
4、物理因素职业病(5种):如中暑,手臂振动病
5、生物因素职业病(3种):如森林脑炎
6、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痤疮,溃疡
7、职业性眼病(3种):如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
9、职业性肿瘤(8种):如苯所致白血病
10、其它类(5种):如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 (p.200)
二、职业病的概念及其分类
(二)、常见的生产性粉尘及尘肺病
1.矽尘
2.煤尘
3.石棉尘
。石棉被公认为致癌物,发达国家已禁止使用,并组织研究石棉替代品。
4.粉尘引起的职业危害
粉尘引起的职业危害有全身中毒性、局部刺激性、变态反应性、致癌性、尘肺。其中以尘肺的危害最为严重。
(三)生产性毒物及职业中毒
1.生产性毒物概念
生产过程中生产或使用的有毒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生产性毒物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在原料、辅助材料、夹杂物、半成品、成品、废气、废液及废渣中存在,其形态包括固体、液体、气体。如氯、溴、氨、一氧化碳、甲烷以气体形式存在,电焊时产生的电焊烟尘、水银蒸汽、苯蒸汽,还有悬浮于空气中的粉尘、烟和雾等。
2.常见的职业中毒类型
1)金属及类金属中毒
2)有机溶剂中毒
有机溶剂中毒引起的职业危害问题,目前在全国也是非常突出的。例如苯中毒;还有甲苯、汽油、四氯化碳、甲醇和正己烷中毒等。 主要经呼吸道吸人,消化道及皮肤吸收。
3)刺激性气体中毒
工业生产中常遇到的一类有害气体主要有氯气、光气、氮氧化物及氨气等。刺激性气体对呼吸道有明显的损害,轻者为上呼吸道刺激症状,重者可造成中毒事故。
4)窒息性气体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
硫化氢中毒。呼吸道为主要侵入途径。。接触高浓度的硫化氢可立即昏迷、死亡,称为“闪电型”死亡。
二氧化碳中毒。不通风的发酵池、地窖、矿井、下水道、粮仓等处,,若不能及时救出可致死亡。
另外还有氰化物及甲烷中毒等。
5)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中毒
6)高分子化合物
3.生产性毒物可引起职业中毒
职业中毒按发病过程可分为三种病型:
(1)急性中毒: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所致。多数由生产事故或违反操作规程所引起。
(2)慢性中毒:毒物长期、小量进入肌体所致。绝大多数是由毒物的蓄积作用引起的。
(3)亚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介于以上两者之间,是在短时间内有较大量毒物进入人体所产生的中毒现象。
除上述3种病症外,还有的是处于带毒状态,如接触工业毒物,虽无中毒症状和体征,但在尿中或其他生物材料中所含的毒物量(或代谢产物)超过正常值上限,或驱毒试验(如驱铅、驱汞)阳性。这种状态称带毒状态或称毒物吸收状态,例如铅吸收。
(四)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及所致职业病
作业场所存在的物理职业危害因素包括气象条件(气温、气湿、气流、气压)、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分类如下 :
1.噪声及噪声聋
2.振动及振动病
振动病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两种。局部振动病为法定职业病。
3.电磁辐射及所致的职业病
1)非电离辐射
①射频辐射。②红外线。③紫外线。
④激光。激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它的热效应和光化学效应造成的。激光对健康的影响主要是对眼部的影响和对皮肤造成损伤。
2)电离辐射
4.异常气象条件及有关职业病
异常气象条件指高温作业、高温强热辐射、高温高湿;其他异常气象条件指低温作业、低气压作业等。
(五)职业性致癌因素和职业癌
1.职业性致癌物的分类
(1)确认致癌物
(2)可疑致癌物
(3)潜在致癌物
2.职业癌
我国已将石棉、联苯胺、苯、氯甲甲醚、砷、氯乙烯、焦炉逸散物、络酸盐等8种职业性致癌物所致的癌症列入职业病名单。
(六)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七)其他列入职业病目录的职业性疾病
(八)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主要是指在职业人群中,由多种因素引起的疾病,它的发生与职业因素有关,但又不是唯一的发病因素。非职业因素也可引起发病,是在职业病名单之外的一些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
因不良工作姿势所致的腰背痛;长期固定姿势、长期低头、长期伏案工作所致的颈肩痛;长期吸入刺激性气体、粉尘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
视屏显示终端(VDT)的职业危害问题:主要表现在神经衰弱综合症、肩颈腕综合症和眼睛视力方面的改变等。
(九)女工的职业卫生问题
妇女由于生理特点,在职业性危害因素的影响下,生殖器官和生殖功能易受到影响,且可以通过妊娠、哺乳而影响胎儿、婴儿的健康和发育成长,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
三、职业病发生的条件
职业病的发生常与生产过程和作业环境有关,但除了环境危害因素对人的危害程度,还受个体的特性差异的影响。
在同一职业危害的作业环境中,由于个体特征的差异,各人所受的影响可能有所不同。这些个性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健康状态和营养状况等。职业病是影响工人健康、威胁工人生命的主要危害。
人体受到环境中直接或间接有害因素危害时,不一定都发生职业病。职业病的发病过程,还取决于下列3个主要条件 :
1.有害因素的性质
有害因素的理化性质和作用部位与发生职业病密切相关。
2.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量
物理和化学因素对人的危害都与量有关(生物因素进入人体的量目前还无法准确估计),
一般作用剂量(D)是接触浓度/强度( C)与接触时间(t)的乘积,可表达为D=C* t。
我国公布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就是指某些化学物质在空气中的限量。
3.人体的健康状况
健康的人体对有害因素的防御能力是多方面的。某些物理因素停止接触后,被扰乱的生理功能可以逐步恢复。
但是抵抗力和身体条件较差的人员对于进入体内的毒物,解毒和排毒功能下降,更易受到损害。
* *职业病还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病因有特异性,及时脱离接触噪声环境则可以恢复;病因大多可以检测,一般有接触反应(剂量-反应)关系,因此早期诊断、早期给予相应处理或治疗,对于预防职业病意义重大。
第二节 职业危害评价与管理
1、了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依据;
2、了解有害作业分级评价的内容;
3、熟悉作业环境的监测方法。
一、职业危害评价
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评价是职业卫生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原国家劳动人事部于1984-1990年间先后公布了粉尘、毒物、高温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国家卫生部于2003年先后公布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方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方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三项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向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根据职业病危害程度对用人单位实行分类管理。
1)职业卫生调查。
2)职业性危害因素接触评定及危险度评定
对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为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
(1)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危害因素的;
(2)可能产生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中危害程度为“高度和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
(3)可能产生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的;
(4)可能产生石棉纤维的;
(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危害范围的。
以上5项规定以外者,均为一般职业病危害项目。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五条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依据国家、地方、行业职业卫生技术规范、标准进行。例如有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Z158-2003《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12331-1990《有毒作业分级》、GB5817-19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二、有害作业分级评价
有害作业分级评价是对环境接触水平与影响危害产生的主要接触条件进行的综合评价,目的是对有害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有效地采取预防措施,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决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影响的主要有接触水平与接触时间。评价某一具体作业场所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性时,在一定接触水平下,接触时间是最主要的依据。
目前用于作业场所有害作业分级评价的主要标准有:GB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12331-1990《有毒作业分级》、GB5817-19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T3869-199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4200-1997《高温作业分级》、GB/T14440-1993《低温作业分级》、GB/T14439-1993《冷水作业分级》、LD80-1995《噪声作业分级》。
生产性毒物是作业场所种类繁多、接触广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性毒物的职业接触方式有呼吸道吸入、经口食入、经皮肤吸收、以呼吸道吸入为主。
三、作业环境的监测方法
(一) 作业环境监测的目的
作业场所工作环境监测是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一个重要手段,其目的是:
(1) 掌握生产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强度(浓度)及其在时间、空间的分布情况和变化规律;
(2) 评估作业人员的接触水平,为了解接触水平与健康损害之间的关系提供基础数据;
(3) 检查工作场所环境的卫生质量,评价作业条件是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4) 为监督职业病防治法律执行情况,鉴定预防措施效果提供技术支持;
为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制定、修订职业卫生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二) 法律法规要求
(三)作业环境监测依据
作业环境监测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各类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采样与检测规范进行。
(四)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采样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采样应严格按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进行。
(五)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检测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检测,应严格按GBZ/T160.1~81-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81种有害物质及其化合物的检测方法进行。
其主要检测方法可按表6-8分类
(六)作业场所物理有害因素的测量方法
物理性有害因素的测量,必须使用特别的仪器,根据其有害因素的特点进行测量。
1.噪声
(1) 测量参数:稳态及其他非脉冲噪声:A计权声级、等效声级、频谱。
(2) 测量仪器: 声级计;倍频程滤波器。
2.高温
(1) 测量参数:干球温度、湿球温度、黑球温度、定向辐射热、风速、体力劳动强度。
(2) 测量仪器:WBGT指数仪、通风干湿球温度计、风速仪、定向辐射热计、肺通气量计。
3.射频辐射
(1) 测量参数 高频:电场强度、磁场强度 微波:功率密度
(2) 测量仪器: 近区场强测量仪、 微波漏能仪
4.振动
(1) 测量参数:加速度、频率 (2) 测量仪器:振动测试仪
5.照明
(1) 测量参数:照度、均匀 (2) 测量仪器:照度计
第三节职业危害申报及职业病报告
1、掌握职业危害申报内容、程序;
2、了解职业病报告内容。
一、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对从业人员来说是一项预防性措施,是法律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是用人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承担的义务。
1. 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2. 职业健康检查
3.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 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
二、 职业病危害申报内容与程序
《职业病防治法》中对职业危害申报与职业病报告均做出规定,并于2002年3月以卫生部令的形式,相应发布了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要求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规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
(1)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并要提交相关的材料。
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程序
(1) 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报,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受理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
三、 职业病报告的内容
1) 应报告的职业病
属于报告范围内的职业病统计共10大类115种。
2) 职业病报告内容
根据引发职业病的有害物质类别不同,分别编制《尘肺病报告卡》、《农药中毒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按规定上报。
(1) 尘肺病报告卡。适用于我国境内一切有粉尘作业的用人单位,在统计年度内有首次被诊断为尘肺病的劳动者,或尘肺晋期、调出(入)本省的尘肺病患者和尘肺病死亡者均应填卡报告。
(2) 农药中毒报告卡。适用于在农林业等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或生活中误用各类农药而发生中毒者。
(3) 职业病报告卡。适用于我国境内一切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用人单位。除尘肺病、农林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或生活中误用各类农药而发生中毒以外的一切职业病的报告。
6.2. 生产性粉尘监测与控制
粉尘
能够较长时间浮游于空气中的微粒
生产性粉尘
与生产过程有关而产生的粉尘
呼吸性粉尘
进入肺泡区并沉积下来的粉尘(7.07μm以下)
来源
机械加工;物质加热;不完全燃烧;其他;
分类 有机;无机;混合;
危害 尘肺病等
6.2. 生产性粉尘监测与控制
工厂防尘措施
湿式作业;
密闭•通风•除尘系统(静电除尘、离心力除尘、机械除尘、袋式除尘、水除尘等)
矿山井下防尘
湿式作业;喷雾;水幕除尘;通风;个人防护。
露天矿防尘
湿式作业;密闭•通风•除尘系统;司机室密封净化送风;运输防尘(撒水、喷雾、遮盖)
第八章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
第一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
第三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8.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了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2.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3.熟悉安全生产(包括作业场所职业
卫生)监督管理的方式与内容
8.1.1安全生产监督体制
(一) 概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一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二靠走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才能建立起经常性的、有效的监督机制,从根本上保障安全生产。
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体制 包括以下几方面: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
监督管理;
(3)监察机关的监督;
(4)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监督;
(6)新闻媒体的监督;
(7)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监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是指国家对企业、事业和有关机关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监察、纠正和惩戒的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基本特征为:
(1)权威性。
(2)强制性。
(3)普遍约束性。
(三)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
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8.1.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能 及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能为:
(1)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3)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4)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 。
(5)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6)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
(7)组织、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8)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
(9)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
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10)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
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11)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
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
(12)组织开展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民间组织安
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划分
(1)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
(2)关于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
(3)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4)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三)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职责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
针和政策;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的情况;
(3)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发现违法行
为,有权制止或责令改正、责令限期
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
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4)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严
重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提出整改意
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5)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
处理;
(6)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8.1.3 安全生产监督的方式与内容 (一)安全生产监察程序
(1)监察准备;
(2)调查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及标准的情况;
(3)调查作业现场;
(4)提出意见或建议;
(5)发出《安全生产监察指令书》或《安全
生产处罚决定书》。
(二)安全生产监察方式 1.行为监察 (人与软件为主) 2.技术监察 (硬件为主) p.117
(三)安全生产国家监察的种类及其内容
1.一般监察
一般监察是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常规的全面监察。
1)监察方式
(1)不定期地组织监察执法活动;
(2)按照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标准进行系统地检查和
评定;
(3)根据举报进行监察活动。
2)基本内容
(1)安全管理。
(2)安全技术。
(3)安全教育培训。
(4)隐患治理。
(5)伤亡事故管理。
(6)职业危害管理。
2.专门监察
(1)对生产性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察。
(2)对特种设备的监察。
(3)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察。
(4)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察。
(5)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监察。
(6)对严重有害作业场所的监察。
8.2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
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
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职责
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的方式与内容
8.2.1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
概述:
煤矿安全监察的管理体制:
垂直管理 分级监察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关是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煤矿履行国家监察职责。
(一)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特点
(1)加强执法监督,由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
(2)实行政企分开,按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改革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3)把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分开,实行垂直管理。
(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和机构设置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25个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和2个安全监察分局;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领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业务管理。
(三)煤矿安全监察机关 的主要职责为:
(1)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煤矿安全生产规章、规程,拟定煤炭工业安全标准,提出保障煤矿安全监察规划和目标;
(2)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
(3)组织调查和处理煤矿重大、特大事故,负责全国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的统计分析,发布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4)指导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科研工作,组织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5)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认证工作;
(6)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炭企业的查处;
(7)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执行法规、隐患整改、责任追究等。
(8)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应急救援工作;
(9)承办国务院、安委会、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8.2.2 煤矿安全监察方式与内容 (一)煤矿安全监察方式
煤矿安全监察是对涉及煤矿安全的煤矿生产建设过程进行的系统地、全面地监察工作。在安全监察中,必须考虑到行业的特殊性、环境与生产条件的多变性、工作地点的移动性、作业情况的不一致性及安全状况的各异性,选择不同的安全监察工作方式。
(1)视时监察。即对某些时间、某些季节 加强的监察工作。
(2)重点监察。重点监察是对监察的不同场所和人员有所侧重,其关键问题是依据实际情况正确地确定监察重点。
(3)一般监察。一般监察是在日常情况下进行的监察工作,这种监察具有随机性,亦称常规监察。
(4)特殊监察。特殊监察是指对特殊情况、特定的煤矿企业以及特殊的内容所进行的监察工作。
(二)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
安全监察的内容可以概括为: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隐患和查事故处理,看被监察的煤矿企业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
其重点内容包括: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主要负责人是否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工作,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
(3)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4)是否对各类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职工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生产性建设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7)企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否包括下列安全隐患的预防预处理措施:
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
冒顶、片帮、冲击地压、边坡滑落和
地表塌陷;
地面和井下火灾与水害;
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事故与危害;
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
其他有害物质的危害;
其他危害。
(8)是否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图纸、资料;是否设置安全标志、设置避险路线等。
(9)是否提取和使用安全保障基金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10)是否具备防治瓦斯、煤尘、火灾、水害、顶板事故的技术手段和装备,其抗灾能力与矿井灾害程度相适应。
(11)其所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并通过安全认证。
(12)是否在依法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采矿作业。
(13)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或者水体下开采煤炭,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14)在停工、或者恢复采煤作业时,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15)是否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煤矿工作;是否分配女职工从事井下劳动。
(16)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17)是否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是否为煤矿井下作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8)是否建立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品。
8.2.3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职责
煤矿安全监察员是国家公务员,履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每个煤矿安全监察员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条件,按法定程序并经考核考试录用。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煤矿企业贯彻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规章、规程的情况;
(2)参加有关安全会议,查阅有关资料,随时进入煤矿企业作业场所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察;
(3)参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4)监督检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的情况;
(5)检查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矿山救护队员培训和资格认证的情况;
(6)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7)监督检查煤矿设备的安全认证和运行情况;
(8)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
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9)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决定
采取临时处置措施,或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停产
通知书,责令停止作业,撤除人员,事后报告
煤矿安全监察机关;
(10)对事关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
作出行政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对有关责任
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11)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
用提取和使用的情况;
(12)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职工劳动保护、职业
病防治的情况;
(13)依照有关规定参加煤矿企业伤亡事故的
抢救和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14)受理对煤矿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
(15)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6)煤矿安全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8.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熟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体制
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职责
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的方式与内容
8.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的特点:
强制性、体系性、责任追究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的内容:
管理体制、行政许可、监督检查、
事故处理、责任追究。
2003年2月19日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是指:
锅炉 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
压力管道 电梯
起重机构 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等。
8.3.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 1.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和安全监察机构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专项安全监察体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设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各地市设安全监察科;
工业发达的县或县级市设安全股;
各地建立压力容器检验所和特种设备检验所。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特种没备安全监察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五个层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结构。
其中:
法律层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和《商品检验法》;
行政法规层次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行政规章主要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形式发布的办法、规定、规则构成;
技术法规主要以各类安全监察规程、管理规定、考核细则、检验规则构成;
相关标准中是指技术法规和引用的各类标准。
3.安全监察制度
按照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及进出口等环节,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实施全过程一体化的安全监察。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立了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实施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七个环节全过程一体化的监督检查。
8.3.3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 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1.监察机构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由政府设立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政府行政监督职能。国家、省、市、州、县各级部门中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2)制定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3)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时,有权通知该单位予以纠正;
(4)检查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5)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使用单位解决;逾期不解决,或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有权通知停止该设备的运行;
(6)监督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试,核发合格证;
(7)有权制止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8)有权参加或进行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是指:
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执行安全监察任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其获批准的专业监察范围和法定的区域或场所内。
履行下列职责: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2)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 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时,有权通知违规单位予以纠正。
(3)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活动进行检查,有权制止无资质或违章作业行为,发现安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报告监察机构发《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相关单位限期解决。逾期不解决,有权通知停止设备的制造、安装和使用。
(4)监督有关单位对司炉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医用氧舱维护人员、水处理人员、电梯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客运索道管理人员、充装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有权制止非持证人员上岗作业。
(5)制定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6)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8.3.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与内容
1.行政许可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是对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维护保养、改造单位实施资格许可,并对部分产品出厂实施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设备准用制度是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注册登记。
2.监督检查制度
监督检查的手段:
一是通过检验发现特种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中的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质量问题;
二是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用行政执法的手段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
四是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3.事故应对措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同时,要将危机处理机制的建立作为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
危机处理机制应包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和物资的保证、技术支撑、人员的救援、后勤保障、建立与舆论界可控的互动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