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大纲由继续教育对象、继续教育目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主要内容和学时安排五部分组成。
1.继续教育对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2.继续教育目的
通过继续教育,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道德修养,使注册安全工程师及时了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补充、更新、拓展相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不断完善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3.继续教育要求
3.1 继续教育应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实施。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规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具体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酌情调整。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3年)内,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少于48学时。
3.2 采用国家推荐的继续教育教材。
3.3 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讲求实效。采用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研讨交流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有效的方式。
4.继续教育内容
4.1 职业道德规范
4.2 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
4.2.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4.2.2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标准
4.3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
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分类与特性、危险性鉴定、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及包装要求、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
4.4现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法
4.4.1安全标准化
4.4.2安全文化
4.4.3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体系
4.4.4事故隐患辨识与治理
4.4.5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4.5危险化学品主要安全技术
4.5.1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4.5.2电气安全技术
4.5.3化工生产安全技术
4.4.4化工机械设备(含特种设备)安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