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大纲由继续教育对象、继续教育目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主要内容和学时安排五部分组成。
1.继续教育对象
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2.继续教育目的
通过继续教育,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道德修养,使注册安全工程师及时了解相关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方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补充、更新、拓展相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不断完善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3.继续教育要求
3.1 继续教育应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实施。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规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具体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酌情调整。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3年)内,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少于48学时。
3.2 采用国家推荐的继续教育教材。
3.3 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讲求实效。采用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研讨交流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有效的方式。
4.继续教育内容
4.1 职业道德规范
4.2 相关民爆器材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
4.2.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新颁布的民爆器材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4.2.2相关民爆器材安全管理标准
4.3 民爆器材安全管理
4.3.1 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及工程项目的“三同时”等。
4.3.2 民爆器材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管理与实施,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与讨论。
4.3.3 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的意义、作用、程序,评价方法与要求等。
4.3.4 事故管理
事故分类与调查、事故分析与报告、事故处理程序和方法、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事故责任划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等。
4.4 民爆器材安全技术
4.4.1 炸药的燃烧与爆炸知识
4.4.1.1 炸药的本质、爆炸三要素、爆炸作用的效应等
4.4.1.2 炸药的感度与安全性
4.4.1.3 炸药的燃烧及其特性
炸药与一般燃料燃烧的区别,炸药燃烧转爆轰的条件等。
4.4.1.4 炸药的爆炸及其特性
炸药能量释放的三种形式及其相互转化,炸药的爆炸性能、安全性能及爆炸破坏作用,安全距离,殉爆距离等。
4.4.1.5 火药、起爆药、延期药的基本知识
4.4.1.6 工业火工品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4.4.1.7 民爆器材防火防爆的技术措施
消防给水、消防设施、灭火方法、防护屏障、工艺参数的安全控制、自动控制与安全保险装置等。
4.4.2 民爆器材的基本特性与安全性能
4.4.2.1 民爆器材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及其特性
4.4.2.2 产品分类、用途与组成(结构)
4.4.2.3 民爆器材的基本特性与安全性能
工业炸药及其制品、工业雷管、索类火工品的基本特性与安全性能。
4.4.2.4 民爆行业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与本质安全
4.4.3 民爆器材生产安全技术
4.4.3.1 安全规范的基本原则
防止事故原则、最小损失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包括:定员、定量)。
4.3.3.2 建筑物的危险等级与计算药量
4.3.3.3 企业规划和外部距离
4.3.3.4 总平面布置和内部最小允许距离
4.3.3.5 工艺与布置
4.3.3.6 危险品的储存和运输安全
4.3.3.7 电气安全技术
电气危险场所分类,电气设备,室内电气线路,照明,室外电气线路,防雷和接地,防静电,通讯。
4.3.3.8建筑结构
般规定,危险性建筑物的建筑构造,危险性建筑物的结构选型,抗爆设计,安全疏散,嵌入式建筑物,通廊和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