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其内容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职能部门(如安全、设备、技术、生产、基建、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训、宣传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为: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生产经营单位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能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4.班组长
班组安全生产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5.岗位工人
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岗位工人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