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是指代表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执行安全监察任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其获批准的专业监察范围和法定的区域或场所内,履行下列职责: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2)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时,有权通知违规单位予以纠正。
(3)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活动进行检查,有权制止无资质或违章作业行为,发现安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报告监察机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相关单位限期解决;逾期不解决,有权通知停止设备的制造和使用。
(4)监督有关单位对司炉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医用氧舱维护人员、水处理人员、电梯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客运索道管理人员、充装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有权制止非持证人员上岗作业。
(5)制定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6)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
(一)行政许可制度
对特种设备实施市场准人制度和设备准用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是对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维护保养、改造的单位实施资格许可,并对部分产品出厂实施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对在用的特种设备通过实施定期检验,注册登记,施行准用制度。
(二)监督检查制度
监督检查的目的是预防事故的发生,其实现手段:一是通过检验发现特种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中的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质量问题;二是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用行政执法的手段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三是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四是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事故应对和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同时,要将危机处理机制的建立作为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危机处理机制应包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和物资保证、技术支撑、人员的救援、后勤保障、建立与舆论界可控的互动关系等。事故发生后,组织市井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内容
1、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使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2、 特种设备、特设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应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3、 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4、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是否是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5、 参加或进行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
小结:本讲要求大家重点学习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