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目标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是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具体化和阶段性体现,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在制定目标时,应以方针要求为框架,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目标合理、可行:
(1)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为基础,确保其对实现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要求的针对性和持续渐进性;
(2)以获取的适用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方的要求为基础,确保方针中守法承诺的实现;
(3)考虑自身技术与财务能力以及整体经营上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确保目标的可行性与实用性;
(4)考虑以往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与实现情况,以及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发生情况,确保目标符合持续改进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除了制定整个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外,还应尽可能以此为基础,对与其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和不同层次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如健康安全委员会)征求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
为了确保能够对所制定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客观的评价,目标应尽可能予以量化,并形成文件,传达到企业内所有相关职能和层次的人员,并应通过管理评审进行定期评审,在可行或必要时予以更新。
3)管理方案
制定管理方案的目的是制定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计划,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实现。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阐明做什么事、谁来做、什么时间做,并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实现目标的方法;
(2)上述方法所对应的职责部门(人员)及其绩效标准;
(3)实施上述方法所要求的时间表;
(4)实施上述方法所必需的资源保证,包括人力、资金及技术支持。
4)运行控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与所识别的风险有关并需采取控制措施的运行与活动(包括辅助性的维护工作)建立和保持计划安排(程序及其规定),在所有作业场所实施必要且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以确保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得以有效、持续地落实,从而实现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遵守法律、法规等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对于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的运行情况,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与规定。文件化的程序应明确此类运行与活动的流程以及每一流程所需遵循的运行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对于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和租赁活动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确保此项活动符合企业在采购与租赁说明书中提出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并在材料与设备使用之前能够做出安排,使其使用符合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对于劳务或工程等分包商或临时工的使用,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确保企业的各项健康安全规定与要求(或至少相类似的要求)适用于分包商及他们的员工。
生产经营单位对于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活动,包括它们对人的能力的适应,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便于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5)应急预案与响应
目的是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评价其潜在事故与紧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应急响应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检验预期的响应效果,并改善其响应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