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职业卫生统计基础
一、职业卫生常用统计指标
1.发病(中毒)率
表示在观察期内,可能发生某种疾病(或中毒)的一定人群中新发生该病(中毒)的频率。
计算公式:某病发病率(中毒率)=同期内新发期内新发生例数/观察期内可能发生某病(中毒)的平均人数×100﹪
在通常情况下,发病率的分母泛指一般平均人口数。
发病率(中毒率)是反映某病(中毒)在人群中发生频率大小的指标,常用于衡量疾病的发生,研究疾病发生的因果关系和评价预防措施的效果。
2.患病率
表示在某时点检查时可能发生某病的一定人群中患有某病的病人总数。
计算公式:某病患病率=检查时发现的患某病病例总数/该时点受检人口数×100﹪
其中某病病例总数包括新病例和旧病例,凡患该病的一律统计在内。同一人不应同时成为I司一疾病的两个病例。
这一指标最适用于病程较长的疾病的统计研究,用于衡量疾病的存在,反映某病在一定人群中的流行规模或水平。
3.病死率
在规定的观察时间内,某病患者中因该病而死亡的频率。
计算公式:某病病死率=同期因该病死亡人数/观察期间内某病患者数×100﹪
上式分母中患病情况不同,指标的概念也不同。如住院病人的病死率,分母为出院人数。某一地区某病病死率的分母则包括该地区所有患该病的病人。故医院的病死率不能代表地区的病死率。
4.粗死亡率
也称普通死亡率,是指某年平均每千名人口中的死亡数。
计算公式:粗死亡率=同年死亡总数/某年平均人口数×100﹪
粗死亡率和粗出生率一样,具有资料易获得、计算简单的优点,但其高低受人口年龄构成的影响,故只能粗略地反映人口的死亡水平,不能用来衡量和评价—个国家的卫生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