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故统计的步骤
事故统计工作一般分为3个步骤。
(一)资料搜集
资料搜集又称统计调查,是根据统计分析的目的,对大量零星的原始材料进行技术分组。它是整个事故统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资料搜集是根据事故统计的目的和任务,制定调查方案,确定调查对象和单位,拟定调查项目和表格,并按照事故统计工作的性质,选定方法。我国伤亡事故统计是一项经常性的统计工作,采用报告法,下级按照国家制定的报表制度,逐级将伤亡事故报表上报。
(二)资料整理
资料整理又称统计汇总,是将搜集的事故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根据事故统计的目的和要求计算有关数值。汇总的关键是统计分组,就是按一定的统计标志,将分组研究的对象划分为性质相同的组。如按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等分组,然后按组进行统计计算。
(三)综合分析
综合分析是将汇总整理的资料及有关数值,填入统计表或绘制统计图,使大量的零星资料系统化、条理化、科学化,是统计工作的结果。
事故统计结果可以用统计指标、统计表、统计图等形式表达。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涉及到工矿企业(包括商贸流通企业)、道路交通、火灾、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本行业特点,制定并实施了各自的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来反映本行业的事故情况。指标通常分为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绝对指标是指反映伤亡事故全面情况的绝对数值,如事故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损失工作日等。相对指标是伤亡事故的两个相联系的绝对指标之比,表示事故的比例关系,如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百万吨死亡率等。
为了综合反映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围绕国家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部署,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行业特点,借鉴国外先进的生产安全事故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对统斤指标体系进行了改革,提出了适应我国的生产安全事综合类伤亡事故统计指标体系包括事故起数、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起数、重大事故死亡人数、特大事故起数、特大事故死亡人数、工矿企业类伤亡事故统计指标体系包括煤矿企业伤亡事故统计指标、金属和非金属矿企业(原非煤矿山企业)伤亡事故统计指标、工商企业(原非矿山企业)伤亡事故统计指标、建筑业伤亡事故统计指标、危险化学品伤亡事故统计指标、烟花爆竹伤亡事故统计指标。
这6类统计指标均包含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损失工作日、重大事故起数、重大事故死亡人数、特大事故起数、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特别重大事故起数、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百万工时死亡率、重大事故率、特大事故率。另外,煤矿企业伤亡事故统计指标还包含百万吨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