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单位的职责
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消防法》第14条规定的6项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防火档案是单位防火工作的文字记录,是考核单位防火工作及发生火灾事故时处理的依据。
防火档案应当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项消防安全制度,防火检查情况,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重大决议、文件,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维护保养情况,义务消防队组织情况等。
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防火巡查是单位确定的专门人员负责在责任区内进行防火巡视检查,以便及时发现火灾苗头,扑救初期火灾。防火巡查内容应包括:员工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情况,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各类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等。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培训不同于宣传教育,培训不但要讲授消防安全知识,还要让参加培训的人员实际操作使用灭火器材等。培训的重点是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各级、各岗位人员职责分工,人员疏散、疏导路线,以及其他特定的防火灭火措施等。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是指按照预案进行实际的操作演练,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完善预案。经常演练也可使职工掌握灭火技能,一旦发生火灾不慌、不乱,做到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灭火工作,达到及时、成功的控制和扑救火灾。
(考试大注册安全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