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单位的消防安全义务
消防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消防安全涉及每个单位,为了加强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预防各类火灾发生,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管理,认真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各项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建立各种制度,如用火用电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值班制度等,还应包括消除火灾隐患的措施,如增加投入,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器材等。
(二)建立本单位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制度
针对本单位建立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其制度要结合本单位的防火工作特点,针对性强,内容详实,便于操作,不能流于形式。
在考核制度中本单位可通过多种形式来考核其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如口试、笔试或实际操作等。考核对象为负有消防工作责任的各级人员,包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以及各岗位负责人。考核的结果应与晋级、增资等挂钩。
奖惩制度是对考核制度的进一步要求,即对经考核被评为优秀或成绩突出的个人、集体,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违反规章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等惩罚措施的制度,此制度应认真贯彻。
(三)定期进行消防技术训练,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由于用火用电和使用可燃物装修等情况日渐普遍,随之火灾隐患也不断增多,这就需要各单位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对本单位的员工灭火技术能力的培养,达到自防自救的要求。实践中不少火灾是由于火灾初发阶段,在场的工作人员不懂得如何扑救和如何逃生,从而延误了扑救火灾的有利时机,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里所说的灭火技术训练其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怎样使用灭火器,如何报火警,如何逃生等,这都是灭火技术训练中的基本内容。本项规定要求“定期进行灭火训练”,这里所说的“定期”可视情况而定,但要注重效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半年对员工训练一次,一般单位至少每年对员工训练一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要求很高的工作,作为一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消防工作经验,而且应做到:能够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能够了解掌握一定的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能够对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等。因此,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必须要经过消防安全培训,通过公安消防机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事消防安全工作。可以说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重要力量。
(四)内部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这是对各单位领导及其防火安全工作人员的要求,从事营业性场所更应严格按此项规定执行。我市大、中型单位众多,内部防火安全工作是单位的主要任务之一,因此,各单位应针对本单位特点和性质,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发现有违法违章行为应依据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难以消除火灾隐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
(考试大注册安全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