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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辅导:工厂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四)

来源:233网校 2008年8月15日
  第十二条  关于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及罐区的规定 
  1、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作业,必须由车辆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所管辖区域单位制定行车路线,检查防火措施落实,并填写“进车票”,单位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 
  2、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和罐区。 
  第十三条  用火的基本原则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分析合格后,如超过二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2、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一律禁止;对节假日中必须的用火,按特殊用火处理。 
  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一张火票只限一处。一级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火票不超过3天;三级火票不超过5天。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监督部门组织消防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 
  4、装置进行大、中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装置内各部位均应彻底吹扫、清洗、置换,打开人孔,通风换气,经分析合格,办理用火票后动火。 
  5、进有限空间内部用火,必须遵守《进入有限空间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火票 
  1、火票是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2、“用火票”存根应按审批等级存档管理,即谁审批谁存档,以备查验 
  3、用火票为三联,一联为用火人持有,二联为监火人持有,三联为审批部门存档。 
  4、火票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安全监督部门协调裁决。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天然集团公司炼油化工部。 
  第十七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考试大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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