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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辅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条列(四)

来源:233网校 2008年8月21日
  第十五条 炉火使用管理
  1、使用炉火取暖的部门必须向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卫部审查合格后开据炉火使用证,方可按装炉具。严禁私自按装使用炉火。 
  2、办公室在收到经保卫部批准的“炉火使用证”后,方可发放炉具。 
  3、炉具按装后,必须经保卫部检查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炉火部门,必须有专人对炉火进行管理,并严防一氧化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门向保卫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严格执行炉火管理办法:
  ⑴ 应做到“两定、把三关、四有、五不准”。两定是:定炉型、定地点。把三关是:把宣传教育关、把炉火按装关、把检查验收关。四有是:有制度、有专人管理、有指定炉火安放地点、有消防器材。五不准是:不准用易燃液体点火、不准在炉旁放可燃物、不准在炉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不准无人封火过夜和看火人睡觉、不准任意挪动炉火。 
  ⑵ 热炉灰须用水浇灭无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点。 
  7、对违反制度者,保卫部必须勒令停火进行整改,对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吸烟管理
  1、我司库区、生活区内严禁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办公室)内吸咽。 
  2、在指定的吸烟室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考试大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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