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进当前火调工作的几点粗浅看法。
要从整体上改进当前火灾调查工作,外部环境已客观存在,火灾调查人员主要应从“内因”上下功夫。
(一)转变观念,加强对火灾调查工作的领导。
各级领导必须将火灾事故调查列入“依法治火”的主要内容,作为公安消防机构履行的重要职责中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深入细致调查每起火灾事故,及时准确认定火灾原因,严肃追究火灾事故责任。同时,要从维护部队整体形象的高度对待与火灾调查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树立忧患意识,不断提高火调工作质量。
(二)强化培训,提高广大基层火调人员业务能力。
通过到武警学院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使广大火调人员对火灾调查工作的方法、步骤、内容及各类典型火灾的调查有较好的理解和掌握,能够对一般火灾进行有效调查处理。对疑难火灾及重特大火灾能开展前期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完成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要求,推行专业考试持证上岗制度。
(三)强化指导,发挥火灾调查组和上级业务机关的指导功能。
目前,总队级火灾调查组在发挥各地人才优势,集中力量调查省内重特大火灾、疑难火灾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可利用上述火灾的调查实践机会,召集火灾发生地所有火调人员参加火调,结合现场面对面进行“传、帮、带”,学习行之有效的调查方法,促进广大火调人员积累工作经验和提高业务能力。同时,要发挥督察、考核等时机的指导功能,分析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四)稳定人员,发挥专职(机构)人员的专业优势。
在目前的条件下,火灾起数排在前列的支队应考虑设置火调(法制)科,配备2名以上专职火调人员,并尽可能保持专业人员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这样,当地一旦发生火灾,专职人员可迅速到场,指导基层火灾调查人员有效开展各项调查工作。尤其可以从及时调查、小火调查中提高火灾调查的成功率,增加对火灾发生、发展过程(机理)的认识、理解,进一步增强信心,促进火调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科技强警,不断提高火调工作技术含量。
现场勘查仪器是火调人员深入了解火灾现场的重要工具,火调人员应学会熟练运用,以此客观详实地记录火场情况,分析判断火灾发生、发展的过程,为最终认定火灾原因服务。对现场发现的物证,要根据其证明作用的强弱,在做好登记保存的同时,认真加以分析,对关键物证,应根据案情的需要,送专业技术机构检测鉴定。同时要发挥火灾原因检测机构的重要作用,对重大、疑难火灾的关键物证予以准确地分析固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此外,要加强同地方专家、技术人员的联系,对涉及汽车、大型电气设备、化工生产设备、雷击等专业性很强的火灾,视情邀请当地化工、电气、车辆、气象等专家、技术人员,发挥其专业特长,指导协助调查。
(考试大注册安全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