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预防对策
2.1加大审核力度,增加施工时检查次数、严把工程质量关
《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对民用建筑装修工程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也赋予了消防部门对工程审核、验收的职责。严把审核质量关,从源头上杜绝隐患的存在。在工程施工时,根据工程的进展需要进行对现场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于容易滋生隐患的隐蔽工程,加大监督力度、整改隐患,确保工程能够按照设计要求顺利施工。同时在工程竣工时,严格进行验收,作好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坚决不让其投入使用。
2.2完善工程监理制度,由监理公司对工程全部过程进行技术把关。在装修工程中推行监理制度,由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当工程需要进行变更时,由监理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到消防部门对工程进行变更审核,经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才允许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2.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建设方、施工方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于越来越多的新建、改建装修工程,特别是对于不需要消防审核的家居装修,只有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感,才能作到预防事故,人人尽责。
2.4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装修行业的监管力度,集中治理“三无”装修公司消防部门应该对现在的装修行业进行有针对的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联合建设部门、工商等相关部门对装修行业进行集中治理,将一些不合格装修公司予以取缔,对一些不完善的装修公司进行改造,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技术含量,降低火灾发生的机率。
2.5配置完好的消防设施,提高抵御火灾的能力
对于装修场所,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在居民家庭中也积极推广小型灭火设施,在万一发生火灾的时候作好对初起火灾的控制,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结束语:对于每一个民用建筑装修工程,要控制隐患的滋生,只有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素质,同时消防部门把好审核、检查、验收和使用前的检查等关口,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火灾隐患,减少火灾的发生。
(考试大注册安全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