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施工阶段消防监督检查
1.消防工程项目施工的监督检查
按照“三同时”的原则,消防工程项目应与建设工程项目同时施工。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消防工程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设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督促施工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规范、标准的情况,并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提出问题,帮助解决问题,如遇有意见分歧,应当坚持原则,向上级反映,以求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不误工期。
在施工阶段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应坚持“四不得”,即:
(1)不得随意减少消防设计项目;
(2)不得随意降低消防设计标准;
(3)不得随意挪用消防专用资金;
(4)不得随意拖延消防工程施工工期。
在施工阶段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是:
(1)消防工程施工计划、进度、资金、施工队伍是否落实;
(2)开工、竣工、试运、验收时间的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3)消防工程施工队伍的资格是否经过认可;
(4)施工图纸是否经过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备案;
(5)工程是否按期施工;
(6)施工安装的消防产品是否经过消防监督机构认可批准的合格产品;
(7)施工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实现;
(8)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质量标准的规定;
(9)施工中还遗留哪些问题。
2.施工现场(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
实践证明,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十分重要,稍有疏忽或不慎就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不但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影响施工进度,延误开工日期。所以,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施工队伍必须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施工前后的各项防火工作,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为竣工投产创造良好的安全条件。
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按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实施例行监督检查。其检查重点是:
(1)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行防火规定;
(2)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源是否充足、符合要求;
(3)施工道路是否能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
(4)施工器材堆放场地的防火距离是否符合规定,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5)施工用火制度是否健全,电气焊和喷灯器具等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6)工地设施用电、施工临时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7)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完好,保管、维修、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8)施工现场的消防组织是否落实,施工人员是否经过消防训练,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
(考试大注册安全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