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规范电梯维修保养的行为,及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要求。
1.2范围
1.2.1适用于在用电梯的维修保养。不适用于对电梯的大修与改造工作。
1.2.2电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也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1.2.3电梯的“改造”是指改变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2、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2.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2.2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2.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2.4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2.5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把安全工程师站点加入收藏夹
2.6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2.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2.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3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3.4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1.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3.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3.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3.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3.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发生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量减少事故带来负面影响,减小事故的损失。
1.2范围
针对事故或事件可能产生的情况,确定抢救及救助方案并使其始终保护有效状态。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的实施。
3、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3.1电梯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或部门,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和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
3.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成员人员必须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
3.3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都必须参加。
3.4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拟定,行政领导批准后实施。
3.5演习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该次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次演习中进行调整、修改。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便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分析电梯故障原因,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了解电梯日常管理的进展情况。
1.2范围
规定对电梯所涉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电梯档案的存档、保管工作。
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1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
A、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B、电梯开工申报单;
C、 电梯安装施工记录;
D、 竣工验收报告;
E、 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F、 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G、 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H、 事故及故障记录;
I、 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J、 同意注册的登记表。
3.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3.3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3.4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3.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3.6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年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3.7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的允许才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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